“訂婚強奸案”日前已宣判,但判決結果非但沒有平息爭議,輿論場上的對立反倒還加劇了。
如果單看網(wǎng)上的反應,你會有這樣一種錯覺:似乎在這一事件中,受害者不是那個被侵犯的女性,而是那個實施了侵犯的強奸者。有的是人對判決結果感到震驚,那意思是:就這也判三年?至于嗎?
一位朋友觀察下來發(fā)現(xiàn),周圍男孩的家長都認為男方是受害者,他認為“這案子并沒有增強女方拒絕的能力,顯著增強的是男性對家庭的恐懼,我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兒子,寧肯不要老婆,也別掉到坑里”。
有的人甚至將這稱作“婚戀問題上的彭宇案”,擔心身為男性會被誣告強奸,理由是:在證據(jù)缺乏的情況下被定罪,那豈不是男性隨時可能因為女方的一句話而入獄?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有人辯稱“就算是人渣,也應該得到一個合理的刑期”,但我想此案的可怕之處在于:像這次的侵犯者還談不上是人渣,只是非常普通的人,因而無數(shù)人根本不認為他做錯了什么。
之所以有那么多男性產(chǎn)生“被誣告的恐慌”,恰恰是因為他們潛意識里覺得,自己完全可能做出同樣的事,因而害怕鋃鐺入獄的命運也可能降臨到自己頭上。——當然,對一些女權主義者來說,這才剛好:“你們膽寒?膽寒就對了。”
老實說,在當下的現(xiàn)狀之下談論太過偏袒女性,不免黑色幽默。在本案上,很多人不自知的一個矛盾的是:一方面認定強奸罪難以定罪,另一方面卻認為誣告只憑一句話就能把對方送進監(jiān)獄。這種災難化想象沒有考慮一個現(xiàn)實:就算真發(fā)生強奸,要定罪都難,何況是誣告?
強奸案發(fā)生廣泛、定罪困難,是世界性的現(xiàn)象。據(jù)反性暴力組織RAINN調(diào)查顯示,美國每1000例強奸犯罪,僅310例報案、57例抓捕、11例遭檢察官起訴,7例按重罪定罪,最后僅有6例強奸犯最終入獄。
美國《女士》雜志的一項研究發(fā)現(xiàn), 在3187名受訪的女大學生中:15.3%曾遭到強奸;11.8%是強奸未遂的受害者;11.2%曾遭到性脅迫;14.5%曾被迫接受帶有性意味的觸摸。
既然受害如此之多,為何報案如此少?主要原因有三個: 強奸發(fā)生在約會對象之間;強奸者和受害者之前曾發(fā)生過雙方自愿的親密行為;涉及的暴力程度非常輕微。
在英國,80%的強奸案都未報案;在印度,記錄在案的強奸案由1971年的2487起增至2024年的3.5萬件,這主要是由于以前女性出于羞恥而更難報案,然而即便是現(xiàn)在,印度進入審判程序的強奸案,也僅有5000起被定罪,定罪率僅27.4%。
中國的狀況更不容樂觀。 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刑事案件中,強奸案共33579起,而賣淫、嫖娼案高達103148起,憑常識我們也能想見,前者的數(shù)量應該比后者多得多了。
1997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對廣州的一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強奸案的報案率僅4.6%。時至今日,據(jù)估中國整體的強奸報案率也就10%左右,最終進入審判、定罪的就更少了,也就是說,絕大多數(shù)實施性侵者都逍遙法外,被侵犯者默默承受著恐懼、咽下苦水。相比起這種遠為普遍的情形,男性被誣告的恐慌沒有什么現(xiàn)實依據(jù)。
諷刺之處就在這里:太多女性在遭受強奸之后的恐懼,被羞恥和恐嚇掩埋在層層的幕布之后,很少引起社會關注;但這次“訂婚強奸案”的判決,對一些人來說倒像是“冤枉了好人”,引發(fā)了壓倒性的恐慌。
這種恐慌從何而來?說到底,是因為這些男性認為,訂婚確立關系就意味著性同意(甚至不少女性也認為這是義務,不舒服也得配合完成一下),因而那原本就是他的“權利”,現(xiàn)在發(fā)現(xiàn)居然要被質(zhì)疑。
這種“權利”,其實是一種特權,是“男人有權利打老婆”的那種“權利”。與之相對應的,是國內(nèi)社會缺乏個人權利意識,但男性對女性有應得的性服務、生育、情緒勞動、家務等觀念卻很普遍。事實上,在本案中,連女方媽媽看來原先也不覺得這是犯罪,只不過是手段粗暴了點,反正最后都是要做一家人的。
抱有這種觀念的人,還遠談不上尊重他人權利——沒有權利意識的地方,是意識不到對方的知情同意也是一種權利的。反過來說,如果尊重女性的個人意愿,雙方自主自愿,又何必有這樣的恐慌?
這也可以解釋這樣一個現(xiàn)象:日常生活中,越是那些沒有邊界感、喜歡說黃段子或身體騷擾女性的,在女權主義議題上往往越是容易破防。可笑的是,這些人在侵入他人邊界時經(jīng)常會說“你為什么那么玻璃心”,但你哪怕只是要求他們平等、尊重,他們就仿佛自己受了莫大的攻擊。
這種僵化的思維模式想象不出尊重他人自主意愿是什么樣,第一反應就是認為自己熟悉的秩序遭受了挑戰(zhàn),感到了威脅。我一位支持女性主義的朋友(他本人是男性)觀察到:
也是有趣,男性一聽女性可以表達自己性同意,對自己有自主權,就立馬想到了自己會被仙人跳,被女性故意喊性侵,喊性騷擾,就滑坡成了“不要有性關系了,完電動玩具吧”,卻不會想兩性乃至多元性別之間的性互動怎樣可以尊重、平等……真是有趣。
真有不少男性這么想。在他們眼里,婚姻就是為了取得交配權,有人就很直白地對我說:“ 如果合法婚姻不能夠取得性權,那還娶什么老婆?尊重并遠離女人就是了。”
也就是說,照這一思路,要么男性支配女性,要么就干脆不要女人,但拒絕走第三條路:尊重女性的自主權和個人意愿,平等結合。我一位女性朋友因此揶揄:“ 希望他們發(fā)展到堅決不同女性發(fā)生性關系避免被敲詐誣告的程度,潔身自好,堅守男德,沉痛打擊女性。”
但我們當然不是只有“男女各自玩”這么一個選項,男性拒絕自我調(diào)整也不是出路,相反,尊重彼此意愿的結合才是現(xiàn)代婚姻的應有之義。《危險的熟人》一書引述一位強奸問題的研究者的話說: “只有推動‘性愛是以雙方同意、自由選擇、意識清醒為基礎的互動行為……’的理念,社會才能擁有一個沒有強奸陰影的美好氛圍。”
是這樣,這種彼此自主自愿的互動,也將使雙方消除被強奸的恐懼和被誣告的恐慌。那本來就應該是安心、美好的,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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