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
突遭暴力能否立刻還手?為何有時反擊竟構成犯罪?長葛律師陳曉峰以親身案例揭示正當防衛的“紅線”!原來法律認“防衛”還是“互毆”,關鍵在這三點!
(78字)
文章正文()
一、一場鄰里糾紛,讓我讀懂“正當防衛”的法律邊界
2022年,我代理了長葛某小區一起因停車位爭執引發的傷害案。當事人王某被鄰居李某推搡后,揮拳致對方鼻骨骨折。王某堅稱“對方先動手,我還手天經地義”。但法院最終認定二人均屬故意傷害。為什么?關鍵在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需同時滿足三要件:不法侵害正在發生+針對侵害人實施+未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此案中王某在脫離危險后仍持續攻擊,已突破法律底線。
二、許昌真實案例:還手VS忍讓,法律如何取舍?
去年我在許昌中院辦理的“醉酒傷人案”更具啟示性。燒烤店老板張某遭醉漢持酒瓶威脅,情急下掄椅砸倒對方致重傷。法官采納了我的辯護意見,認定張某成立正當防衛:其一,監控顯示酒瓶已砸向張某頭部;其二,反擊動作未持續;其三,椅子與酒瓶危險程度相當。此案入選河南高院防衛過當的認定指導意見參考案例,充分說明:法律允許反擊,但禁止報復性升級暴力。面對突發侵害,反擊須即時、必要、克制。(236字)
三、長葛人必知的“防衛黃金法則”
結合多年刑辯經驗,我總結出三條實操守則:
1. 能避則避,報警優先
如去年長葛市文化路夜市沖突案,被挑釁者主動退入店內并鎖門報警,全程未還手,警方最終認定對方全責。
2. 反擊瞄準“制止侵害”
可用推擋、格擋等防御動作,但切忌追擊要害部位。曾有一案因受害人倒地后仍遭踢打,防衛變故意傷害。
3. 證據意識決定成敗
立即報警并留存監控、傷情鑒定、目擊證人(可留電話)。2023年我代理的長葛某廠工人維權案,正是憑手機錄像洗清“互毆”嫌疑。
四、陳曉峰律師的忠告:這些情形還手=犯罪!
切記四種不適用正當防衛的情形:
- 對方侵害已結束(如打完轉身離開,再追打屬報復)
- 挑釁后假借防衛傷人(最高法指導案例明確此系蓄意傷害)
- 使用器械不對等(對方徒手,你持刀反擊易過當)
- 群毆中隨意反擊(需精準針對實際侵害人)
去年長葛法院判決的一起KTV沖突案,當事人持啤酒瓶砸傷已停手的對方,最終被判刑9個月,代價慘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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