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 低空經濟 無人機
字數:1153 閱讀:5分 來源:中國飛協
日前,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發布關于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訓練機構宣傳及標識使用的通知,通知對象為各無人機訓練機構,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請各訓練機構針對本機構宣傳及標識開展全面自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無人機訓練機構:
近期協會發現部分無人機操控員訓練機構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名義及官方標識(L0GO)制作機構牌、旗幟、橫幅等,并在門頭、網絡平臺等渠道進行虛假宣傳。此類行為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誤導公眾并損害政府公信力。為維護行業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標識及名義使用
1.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民航局名義。未經授權,任何機構不得在牌匾、宣傳材料中使用“民航局認證”“民航局培訓中心”“民航局培訓基地”等字樣。
2.嚴禁擅自使用民航局官方標識(LOGO)。包括但不限于門頭裝飾、廣告投放、網站及社交媒體宣傳等場景,均不得違規使用民航局標識。
3.禁止虛假宣傳。不得以“民航局指定”、“民航局授權”等不實表述誤導學員及社會公眾。
二、自查整改及處理措施
(一)自查整改要求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請各訓練機構針對本機構宣傳及標識開展全面自查。
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冒用、擅自使用民航局官方標識(LOGO)或以不實表述虛假宣傳誤導學員及社會公眾的,務必進行撤銷或下架相關宣傳標識,確保不存在以上情形。
(二)處理措施
協會2025年5月起開始抽查,違反上述規定的訓練機構,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措施如下:
1.立即暫停其“訓練機構合格證”,責令限期整改;
2.在全行業通報批評,并列入失信機構黑名單;
3.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訓練機構,撤銷機構資質并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請各訓練機構高度重視本通知要求,嚴格要求并以身作則。
協會監督電話:010-64705809
投訴郵箱:chalpa@chal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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