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塵埃落定。席某某強奸罪名成立,三年徒刑,已關押兩年,剩下一年收尾。鋪天蓋地的輿論拉鋸,終被法律的鐵錘砸出真相。那些想靠“給了彩禮”“訂了婚”“處女膜沒破”洗白罪責的試探,全數無效。
該坐牢的,逃不掉。
先看當晚發生了什么。訂婚儀式結束,席某某提出發生關系。女方明確拒絕,強調婚前不接受。席某某不聽,直接強上。衣服扒了,手臂壓著,窗簾在掙扎中扯下。性行為發生后,女方奔衛生間清洗,驚恐想逃。席某某控制手機,把她反鎖屋內,下樓去取車。女方自救,點燃衛生紙燒柜腳,點窗簾制造混亂。他滅火時,她逃出房間,一路沖到13層呼救。席某某追上,將她拖進電梯。電梯到14層,女方坐地反抗,席某某再次強拖回屋(監控視頻完整記錄)。
這一幕幕,比電視劇還狠。
回家路上,席某某才把手機還給女方。她接通母親電話,哭著控訴遭強暴。當晚報警,110介入。這是事實鏈的起點。
證據扎實,閉環完整。她報警,醫院驗傷,手腕淤青;床單上有席某某的精斑;窗簾燒痕;電梯監控顯示整段暴力拖拽;還有席某某親口承認“我敢做就敢擔”的錄音。這不是他一個人的“愿打愿挨”,而是一場赤裸裸的侵害。
有些人說女方“騙婚為錢”。法院用事實堵住了這些人的嘴。彩禮協議是18.8萬,實際收了10萬現金和一枚戒指。事發后,女方家多次主動聯系席家,希望登記結婚,還提出房產可寫女方名、彩禮可緩交。席家沒接招。
沒索財、沒敲詐、沒騙婚。女方此前無婚史、無討要財物記錄。這些造謠者,自取其辱。
關鍵點擺在那里:強奸事實成立,席某某沒得洗。
但魔幻的是,他的家人到處接受采訪,放話潑臟水,帶節奏,攪渾水。他們硬把兒子包裝成“冤枉郎”,拼命洗地,把責任一股腦推給受害人。而女方始終沉默,沒有炒作,沒有曝光,安靜地等待法律結果。
對比之下,誰更像施害者,一目了然。
法院也出手了。席某某的母親因泄露女方隱私、試圖操控輿論,被予以訓誡。再敢胡來,就不只是訓誡那么簡單了。
但更重要的,是這起案件引發的巨大爭議——“訂婚就能上床”?“給了彩禮就能為所欲為”?這幫人腦袋里裝的,還是陳年舊腦漿。
他們的邏輯是:花錢訂個媳婦兒,她就是我的了。你不讓我碰,就是騙婚。真是原始人都得自愧不如的思維。
還有人留言:“都訂婚了,做點事兒很正常啊”,“還得等到結婚才能動?”,一句話,道盡多少男性的深層性別暴力觀。
請問:你花錢買了房,是不是可以把房東打一頓?你買了張機票,是不是能掌摑空姐?那為什么給了彩禮就能上別人身體?
強奸,不因關系而免罪。不管戀愛、訂婚、甚至結婚,只要對方不同意,你動手,就是強奸。
尊重,是底線。
你不尊重一個人的意愿,憑什么談愛情?更別說婚姻。
山西案不是個例。福建福州,小峰訂婚當天對女友小雨霸王硬上弓。理由一樣:時候到了,得同居了。結果?女方崩潰,退婚。小峰懵了:“都訂婚了,還不能搞?”
真以為訂婚是“性許可狀”?真當女方是用來“兌現生理需求”的工具?
這不是糊涂,這是無知中的野蠻。
別再拿“火候到了”當幌子。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你再多投入,也不值一個人對自己身體的主權喪失。
山西訂婚強奸案撕開了一道口子,照出了太多扭曲心態。法院的判決,是一次對舊思想的清算。
真正的現代社會,不在于穿西裝開車子,而在于能不能明白:你再有錢,也不能侵犯她的邊界。
說到底,文明兩個字,寫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但這一步,必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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