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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校園餐”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公告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成果,縱深推進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切實發揮舉報獎勵制度在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方面的社會共治作用,鼓勵“校園餐”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校園餐”食品質量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等相關規定,現將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校園餐”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舉報對象
全市范圍內的“校園餐”經營主體,包括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食材供應商等。
二
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下列涉及“校園餐”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
(一)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超范圍經營;
(二)生產經營由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校園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的校園食品;
(三)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制作校園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校園食品;
(五)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其制品制作校園食品,或者明知畜禽及畜禽產品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仍購進并制作校園食品;
(六)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校園食品;
(七)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制作校園食品;
(八)“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在設施設備配置使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場所衛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問題;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校園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三
舉報途徑
廣大人民群眾可通過撥打“12315”熱線、網站、傳真、郵寄、現場窗口反映等方式,對“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投訴舉報并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據。舉報內容要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誹謗。
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及時受理、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部門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時,對于惡意舉報或捏造事實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舉報獎勵的等級認定、實施等最終解釋權,由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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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紅杉樹律師事務所
劉建業律師 177120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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