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成功舉辦了2025年第5期財稅法前沿講座。本次講座的主題為“涉稅爭議新型案例解析”與“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證據分析”,由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亮律師擔任主講嘉賓,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2024級財稅法全體碩士研究生及相關師生參與學習。講座伊始,施正文教授對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以及趙亮律師作簡要介紹,并代表主辦方贈予其主編著作《中國稅法評論》,以對趙亮律師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
一、涉稅爭議新型案例解析:從行政法與民法交叉視角
趙亮律師結合近年代理的典型案件,解析了當事人與代理律師在應對稅務行政與民商交叉案件法律問題的應訴之道。
首先,在拍賣程序違法案中,針對原告以稽查局“未告知評估結果”“未通知到場”等行政程序違法為由提起訴訟,趙亮律師認為稅務機關所作的《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屬于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拍賣、變賣屬于行政事實行為,其合法性依附于前者,所以應當重點審查強制執行決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催告、審批流程),而評估、拍賣中的程序瑕疵若未實質損害當事人權益,未必導致決定撤銷。其次,在“借名買房”納稅爭議案中,針對法院判決房屋返還后,稅務機關要求名義購房人張某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趙亮律師認為從民法上看,借名買房關系終止后的權屬轉移屬于“財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情形;從稅法上看,即使轉讓方未取得實際收入,仍需按評估價格核定計稅依據,除非符合法定免稅情形。
二、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證據分析:以吳某案為例
趙亮律師以其代理的吳某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為切入點,圍繞案件基本事實、證據鏈構建及爭議焦點展開證據事實分析。
本案中被告吳某控制的多家企業在煤炭、鐵精粉業務中,存在資金流轉、貨權登記及發票開具分離的特殊模式。針對復雜業務模式下的證據識別,趙亮律師指出需重點審查交易合同真實性、貨物交付憑證(如磅單、運輸單據)、資金流向及發票開具邏輯。例如,甲公司與山西公司的業務中,雖存在財政獎勵導致稅負差異,但僅憑稅率異常不足以認定虛開,需結合貨物流向、資金回流等多維度證據綜合判斷。其次,本案公訴機關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實,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未予認定,核心在于資金回流證據缺失、關鍵證人未到案及交易憑證矛盾。趙亮律師強調,虛開案件中“無貨交易”的舉證責任在公訴機關,若稅務機關未窮盡調查手段(如未核查上游開票企業、未調取完整物流單據),則難以形成閉合證據鏈。例如,在東營28家企業虛開案中,因未調查加油站租賃協議及貨物去向,法院認定現有證據無法否定交易真實性。綜上所述,趙亮律師認為針對“資金回流”指控,需審查銀行流水的完整性,區分正常業務往來與異常回流。對于“無貨交易”指控,可通過內賬記錄、微信溝通記錄等間接證據證明交易可能性,同時關注稅務稽查程序合法性,如扣押清單與實際證據的一致性、鑒定意見的關聯性。
施正文教授對本次講座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講座內容緊扣當前涉稅爭議熱點,趙亮律師結合自身豐富經驗以實務案例為紐帶,將民事、刑事、行政涉稅爭議解決案件中的核心法律問題串聯起來,展現了稅務律師在復雜案件中的專業思維與訴訟策略,為同學們提供了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價值的指引。最后,施正文教授也希望同學們在學習過程中能有意識地培養稅務律師的核心素養,不斷精進專業知識,提升實踐能力,為我國財稅法治建設添磚加瓦。
本次講座通過真實案例剖析法律適用難點,不僅拓寬了同學們面對復雜稅收案件的處理思路,也有助于啟發同學們提升稅務合規管理及爭議解決能力,對進一步提高同學們的稅法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具有重要意義。未來,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將繼續深化與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在稅務領域的專業合作,搭建稅務實務與學術研究的交流平臺,助力應對財稅法治新挑戰,為國家財稅法治建設培養更多高素質專業人才。
內容來源|中國政法大學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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