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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因為山西訂婚強奸案的女性受害人處女膜未破裂,這是否影響強奸罪的認定?
審判長在7問7答中指出:強奸案件中處女膜狀況,屬個人隱私,不應公開披露。發生性行為是否導致處女膜破裂,與性行為本身的程度和個體差異有關。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生性行為,國內外醫學界對此已形成共識。處女膜狀況不能作為認定或否定強奸罪行的依據,我國相關司法文件和案例對此也已明確。
于是有網友聯想出了當年的“戴避孕套不算強奸”案,說來這也是14年前的舊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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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26歲,大學畢業,在畢節市阿市鄉阿市中學任初三年級英語教師。
2011年7月,她在網上發帖稱,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學校長強令她陪8位領導喝酒。酒醉后的她被畢節阿市鄉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某貴強奸。18日晚,周某把遭遇告訴了已經交往半年的男友,并讓男友向阿市鄉派出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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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2011年7月11日接受采訪時說,5月18日晚做了第一次筆錄。“那個教導員告訴我,戴避孕套不算強奸。”周某回憶,給自己做筆錄的是阿市鄉派出所副教導員鐘某,鐘還勸她說,“這個事全都是你自己弄的。現在不要聲張鬧大,為了名譽著想,我會替你保密。”
同一天,鐘某對此解釋說,由于周在反映的案情中提到有避孕套,他認為在強奸罪方面很難認定,所以才問周是否能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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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發網民熱議。
據了解,畢節市公安局接警后,對此案展開調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貴已于7月13日被執行逮捕。
畢節市政法部門透露,經相關部門調查,在此案中,給受害女教師做筆錄的民警鐘某違反“五條禁令”(2003年公安部以槍、酒、車、賭等四個方面為主要內容的“五條禁令”),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畢節市公安局黨委堅持從嚴治警,從嚴懲處,決定撤銷鐘某畢節市阿市派出所副教導員職務,留黨察看。
同時,畢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及畢節市阿市派出所所長,因與受害女教師在工作時間一起喝酒,違反“五條禁令”,被撤銷職務,留黨察看。此外,為嚴肅紀律,負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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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畢節市公安局以涉嫌強奸罪對王某貴(男、28歲、阿市鄉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人)依法刑事拘留,5月27日提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逮捕,6月3日,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準逮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補充證據后,于7月13日提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逮捕,同日,市檢察院已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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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感到無助和絕望的周某,在天涯論壇上發了“官員涉嫌強奸人民教師”的帖子,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憤怒。
媒體也紛紛報道了這起事件,對當地警方的處理方式提出了質疑和批評。
人民法院于12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某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我們看到,這個案件最終處理與網絡語“戴避孕套不算強奸”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確實有很大關系。
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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