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吃瓜界最熱鬧的事,莫過于對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的討論了,估計大多數人都會有所思考,盡管作為外人而言,吃吃瓜,但在吃瓜之余,也許也會思考下,這樣的判罰,這樣的結果是否符合實情,是否代表法律的公正,是否是目前為止,最好的答案。
具體的事件經過,筆者就不在這里贅述了,大家感興趣的可以搜搜看看,像百度百科對于這樣的熱點新聞是自然會生成相應的詞條的。
當然,作為也許只有當事人所知道的詳情,也許僅僅就雙方的父母知道誰在欺騙大家,誰在隱藏心底的黑暗,誰又在承受這看來是不公的判罰,大多吃瓜觀眾也只能憑著所看到的新聞,自媒體,或者是一些道聽途說的推測,判斷,來據此進行一些思考,一些討論,這對于法律界來說,是個很好的案例,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而對于吃瓜的我們,除了吃瓜,閑聊之外,有的時候想想,如果事發到自己的身上,又該怎么辦呢?
事實上,這次二審,包括之前的一審有這么大的熱議,主要是由于宣判的結果和大家對普世價值的認為有較大的不同,才會產生這么多的熱議。就像看小說,看電影,或者是聽故事,觀眾往往有很強的代入感,尤其是對于一些奇妙的事情,一些能帶來感同身受的事情,而這次訂婚強奸案,也恰恰具有了很強的代入感,所以,但凡代入進去的男主,面對當時的情景,有誰能忍得住呢,面對這樣的判罰,一審,二審維持原判,從內心而言自然就有較強的抗拒性,基于這樣的抗拒,自然就會找蛛絲馬跡來為自己辯護了。
其次,本次案件不僅僅是一次強奸案,如果單純是強奸案,那么對于大家而言,自然是拍手稱快,懲之以惡的了,但這次事件還涉及彩禮,房產證更名,訂婚,同居,訂婚后性行為,同樣包括什么膜未破,還有電話錄音,套路等等,反正總是能給這起案件帶上了撲簌迷離色彩,也讓大家可以從各個角度去思索,去判斷,去以此給出不同的結果,而在這樣的結果與最后的審判不一致的時候,自然又增加了進一步的討論,思考,思考所謂的對與錯,公平與冤枉,得與失等等。正如筆者和群里的朋友,基于這個案件居然最后又繞到的電車難題這樣的哲學思考上了。
其實,關于這個案件,在一審過后,著名的羅老師就有一段話,大體是講關于性同意這個詞,這個就我國法律上來說,還有較大缺失,或者說法律規范,準則來對于類似的案件有所借鑒,從而能讓大家信服的判決,至少是不會像現在還有這么多的分歧與討論。討論不是壞事,討論是為了更多的明辨是非,從而為現在到將來保證我們的善良和正確提供必要的量變。
接著討論,我們來看看本案的關鍵詞,所謂的性同意,其實這個詞本身就帶有不可確定性,同意,而這種同意顯然只有口頭上的,肢體上的,環境上的,從來沒有兩位在做這樣的事的時候,還立下個字據,簽訂個什么合同吧,所以,一旦反悔,自然就無據可查,而像這樣的性事,也從來沒有什么人證,物證也許可以查找,但也僅僅是側面的,或者是據此推想的一些證據,最關鍵你的是當事人的當時的主管意愿。
以下舉幾個例子來說說這樣的同意,當然和本案無必然聯系,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婚前同居,也許是第一天,也許是有幾天,覺得對方不適合,又或是各種原因,但基于對方的家產,或者是一些自己想要的所獲,然后就安排了類似仙人跳的橋段,以此來敲詐勒索,或者是以不同意為由,狀告強奸,哪怕之前有過性行為,但也不能保證這次在不同意的情況下的所謂的強奸。
現今性比較開放的前提下,婚前性行為,其實已經不那么重要,或者說主觀防范意識已經不那么強的情況下,一時的沖同,再加上氣氛的渲染,也許就會被形成這樣的強奸創造條件,而一旦陷入,自然就會有心人有所利用,以有心算無心,誰又能在這之前有所防范呢,又該如何防范呢?
什么都談好了,訂婚了,自然在合適氛圍的調節下,進入了也許認為水到渠成的那一關,但哪想到,由于某個事沒有完全符合對方,尤其是對方家庭的需要,從而產生了臨時的變卦,而這種變卦,發生的那么突然,那么沒有想到,自然感覺也就陷入進去,一失足成千古恨了。
同事之間聚餐,多喝了點酒,也許是有意,也許也是無心,但又有多少男人能管住自己的下半身呢,在酒精與燈光的調節下,成事了,結果入套了,要么答應這些,那些條件,要么就被告強奸,那又該如何應對呢?
事實上,大凡像這樣的網絡熱議的案件,其影響是相當之大的,無論是對于后來類似案件的借鑒,還是說平時每個人的個人行為都提供了一些思考和參考,像這次的判決,自然給廣大男性同胞敲響了警鐘,同時也帶來了婚介雙方的進一步的不信任,誰都要防著誰,那還談什么戀愛,談什么愛情,談什么談婚論嫁呢?
所以,這次案件,還真的值得法律界,尤其是制定法律的相關人士好好思考思考,防微杜漸,查漏補缺,為現在到將來社會的發展,人間的信任,愛情的結晶,戀愛的自由提供很好的保障。
最后,還有一點想要說的,像這樣二審判完,都快要到刑滿釋放了,那還判啥呢,有個小小的建議,二審時間不得超過所判刑罰的年月比,就像本案,二審就不該超過3個月。
最后的最后,祝有情人終成眷屬,不要被這樣的案情所影響,所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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