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三河市的“顏色改革”鬧得沸沸揚揚,冒出了“綠雪冰城”、“綠十字”、“失色警徽”等驚爆眼珠的“新鮮事物”,市委書記更是喜提渾號“顏色書記”。
《人民日報》都看不下去了,發表評論直言不諱:“商家招牌禁用‘紅藍’,城市治理不能如此要‘面子’。”
為什么三河會唱這一出?因為個人審美喜好還是出于其他原因?該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稱,紅色讓人亢奮,藍色太俗,要去紅去藍。按照書記的要求,打造的是學院風和國際化。而警徽顏色的改變,說是“為適配墻體顏色,達到協調的視覺效果”。
不得不承認,這些說辭一套一套的,可謂“擲地有聲”。但人們心存疑惑,照這樣整,國旗咋辦?紅領巾咋辦?紅綠燈中的紅燈咋辦?戴的帽子要不要統一成綠的?結婚貼的紅雙喜要不要改成綠雙喜?
廣大商戶在“顏色改革”中那是叫苦不迭,一位茶飲店老板說:“三天前剛花三萬換的招牌,今天說顏色不對就得重做,當我們的錢是大風刮來的?”
有人懷疑會不會是某人找“大師”算過,官運、財運跟紅藍黑犯沖?所以來了這一手“改革舉措”。——在沒有明確說法之前,這個不好妄加揣測。
還有人疑心背后有沒有利益驅動,畢竟利用拆拆建建、修修換換撈“好處”的事時有所聞。——這一點實事求是說,可能性應該不大,換招牌這種“蠅頭小利”都不放過,未免太小看人了,況且這種手法并不高明。
好在在一片質疑聲中,當地“主要負責人”被免職了,對此事暫時作出了一個交代。
但更重要的是,應當檢查和反思這件事暴露的深層問題,不能一免了之,否則這個書記下去了,還會有張書記、李書記依然如故甚至花樣更多;不在招牌上“做文章”,還會在其它方面搞事情。
▋作為用權者,應清楚公權力的邊界在哪里。
三河商家招牌禁色令、換色令,本質上是公權力對私權力的侵犯,“法無禁止即可為”成了“權有禁止不可為”。管理本身沒錯,但管越了界,理過了線,則有“濫用職權”之嫌。
現在某些人存在這樣的思想:“我的地盤我說了算”,“管理必須來硬的”,因而想干啥干啥、想咋干咋干。而被管的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胳膊擰不過大腿”,只能忍氣吞聲地服從。
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這是不是一種背道而馳?
▋人們還很關心,決策執行有無有效的監督機制。
一項決策的形成和實施,是否建立在充分調研、科學論證、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有沒有監督,監督管不管用?群眾的聲音是否被尊重,合法權益是否有保障?應當讓人們心里有底。
三河市的領導作出禁色換色的決定,當地干部難道都認為合理合規合法?都沒有不同意見?如果有,為什么不提出來?這是值得反思的。
▋出了事,如何問責追責至關重要。
做工作難免出現失誤,應當“容錯”,這沒有問題,但犯了原則性的、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錯誤,就得依法依紀依規作出相應懲罰,這是對工作、也是對干部本人的負責。特別是對位高權重的一把手,更應從嚴問責追責。
有網友說,法紀上怎么追究姑且不論,經濟損失方面,應當由犯錯的人賠償商戶損失;還應在市中心廣場立一塊碑,涂成紅藍黑三色,碑上刻字:“權力不可濫用,民意不可踐踏”,以此警示后人。
上述建議或許帶一定調侃意味,其可行性也需要研究,但至少說明一點:對亂折騰的人氣憤之極。
總而言之,事后追責要實打實,不能“放空炮”甚至搞“曲線袒護”,否則,“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的問題難以根除。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希望三河市的這一鬧劇,能夠再次敲響警鐘,推動轉變。如此,“顏色書記”則沒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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