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了等同伴上火車,竟然用身體阻擋列車車門關閉,這樣的事情真的極少聽到!
這都已經是常事了,人們坐火車的時候,一般都會預留足夠的時間,因為火車不等人啊,如果錯過了這一班火車,就需要改簽,還會影響后續的旅程,實在是耽誤事。
可是,這名女子太“彪悍”了,也有點太“愚昧”了,竟然以身擋火車,不僅危險,還喜提行政拘留,那么,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兩名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置過程中,又有沒有問題呢?
4月18日13時許,由東莞南站開往廈門站的D2404次列車,停靠在深圳北站3站臺準備發出,正當車門即將關閉時,一名女性乘客因為幾名同伴沒有及時上車,竟然用身體擋住了車門。
這個過程,應該是她的同伴打電話或者發信息通知她,說馬上就要到了,這個女子就情緒非常激動地擋在車門口,阻止列車關門。這時,兩名女性列車工作人員,就出來阻止這名女子。
這兩名工作人員,一個站在列車外,似乎通過通訊設備與鐵路部門聯絡,另一個試圖阻止這名女子,出現了一些推阻的動作,但沒有激烈的肢體沖突。
最后,女子的3名同伴趕到,這時列車才緩緩關閉了車門駛離。
4月19日12時,這名女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已被進行行政拘留。
我認為,這個女子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也起了一個非常壞的頭,如果不進行嚴肅處理的話,將給鐵路的安全運行帶來巨大的隱患,因此對她進行行政拘留是非常有必要的。
除此以外,這個女子也應該納入鐵路征信系統黑名單,未來可能限制其購票乘車。
另外,引起網友們廣泛爭議的,就是兩名鐵路工作人員的行為有錯嗎?
根據有關規定,直接強制帶離旅客的權力通常屬于乘警,普通工作人員是沒有這個權力的。
所以,當有乘警在場時,乘警應該立即將該女子強制帶離,這個沒有一點問題。
當沒有乘警在場時,工作人員應該立即聯系乘警處理,當出現可能觸發列車緊急制動或引發安全事故時,工作人員可依據《刑法》第21條“緊急避險”原則,采取必要措施,如強行拉開旅客,但要避免肢體沖突,全程記錄證據。
所以,這兩名工作人員可能認為當時的情況,并沒有觸發“緊急避險”原則,所以沒有立刻強制將該女子帶離。
那么這個事件發生以后,相信鐵路部門會將此事件作為一個典型案例,制定統一的處理標準,我相信,以后將不會再出現旅客阻止車門關閉的事情了!
#女子伸腿阻止高鐵關門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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