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結果一出,直接在網上炸開了鍋。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認定男方強奸罪成立,判處 3 年監禁。
按理說判決結果有法可依,但為啥大家還是吵得不可開交,覺得 “贏了官司,輸了人心” 呢?
先說這判決依據。很多人有疑問:既然是強奸,女方處女膜咋沒破?都訂婚了還算強奸?這疑惑很普遍,但其實是大家對法律不太了解。
在法律里,強奸罪的判定關鍵在于是否違背婦女意愿,是不是用了暴力、脅迫等手段,可不是看處女膜破沒破。
處女膜這事兒很復雜,按醫學解釋:有的人處女膜肥厚堅韌,有的人處女膜孔大,再加上缺乏經驗、姿勢不對、太緊張,都可能導致第一次性行為處女膜不破裂。
所以,這就不能作為判斷強奸的標準。
就拿這案子里的席某某來說,女方從 14 樓逃到 13 樓,還被他抓回去,手機被搶,門也被鎖,這妥妥是違背婦女意愿還使用暴力,現場還有精斑作為證據。
一審二審都認定他強奸罪成立,從法律角度看,確實沒啥漏洞。可輿論為啥還一邊倒地偏向男方呢?
一方面,不少人對法律一知半解,想當然地擴大了強奸罪的范圍,覺得只要女方不愿意就是強奸,這其實是誤解。
就像夫妻感情好,偶爾一方不情愿發生關系,這不算強奸;但要是感情破裂還強行發生關系,那就是犯罪了。
另一方面,這案子涉及相親、婚介所、彩禮這些敏感話題,每一個都戳中了現代男性的 “痛點”。
現在單身男性多,結婚壓力大,這案子更是加劇了大家的 “恐婚” 心理。
大家更愿意站在自己的立場看問題,不考慮司法立場,自然就覺得判決不合理。
還有,男方父母在案件審理期間,借助輿論造勢,甚至侵犯女方隱私權,這波操作也讓事情變得更復雜。
但法院也澄清了,女方早就把彩禮退給婚介所,婚介所通知男方家屬去取,他們都不要,所謂 “騙婚” 根本不成立。
在自媒體時代,信息傳播太快,大家很容易被情緒左右。這起案件就是個典型例子,法律的公正判決和大眾的感性認知產生了沖突。
司法必須堅守底線,不受輿論干擾,才能保證真正的公平正義。
咱們作為普通老百姓,也得學著多了解法律,別被片面的信息帶偏,這樣才能理性看待類似事件,而不是盲目跟風。
畢竟,法律的天平,永遠得靠事實和證據來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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