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警方加大出租房屋隱患排查,查處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違法行為。為進一步維護轄區的安全穩定,昌平警方持續開展出租房屋自主申報宣傳,督促房屋承租人通過“昌平區安居通”小程序自主申報承租人信息。
案例1
4月6日,龍園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龍澤園街道龍澤苑東區一出租房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出租人路某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路某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2
4月6日,平西府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北七家鎮平西府村一出租房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出租人黃某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3
4月7日,天通苑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天通東苑一區一出租房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出租人焦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焦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法律法規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昌平公安分局提示您:
為了維護良好的治安環境,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各類出租主體要主動承擔責任,通過“昌平區安居通”小程序自主申報登記租住人員信息;承租人也要積極向房東報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讓我們攜手共建平安昌平。
來源:平安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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