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商戶表示希望拿出商戶同意收費文件及開支明細公示
精心籌備開業,滿心期待經營,卻在短短10天后被迫停業
報警人承租的商鋪,因與太原吾悅廣場 物業(以下簡稱“商場物業”)的收費爭議,遭遇了斷水斷電的困境,這背后究竟有著怎樣的糾紛?
報警人表示,商鋪開業僅10天,商場物業就以費用未結清為由,突然采取斷水斷電措施,導致商鋪無法正常經營。
在費用問題上,雙方存在諸多爭議。
物業列出的收費項目不僅繁雜,除常規費用外,還出現了舞獅費、推廣費等令人費解的款項。
由于商鋪已正式營業,報警人認為無需再花錢推廣,便拒絕參加物業提出的“舞獅”活動。
然而,商場物業卻強硬表示活動必須參加,相關費用也必須繳納。
報警人向房東咨詢得知,去年并沒有這些費用。
經過多方了解,報警人認定商場收費不合理,不僅拒絕繳納推廣費和舞獅費,對物業羅列的其他收費項目也提出了疑問,其中一天內新增的2000元變更費尤為離譜。
因質疑收費合理性,報警人拒絕繳費,沒想到商場物業竟直接斷水斷電。
接到報警后,民警帶著報警人找到商場物業工作人員。
商場物業解釋稱,舞獅費和推廣費是因店慶向所有商戶收取,此前已通知商戶,收費標準也是商場統一制定。
但面對商戶質疑,商場物業既無法對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又采取斷水斷電的粗暴方式處理問題,這無疑加劇了矛盾沖突。
最終,在民警調解下,商場物業承諾恢復供水供電,并就收費問題與商戶耐心溝通。
此次事件中,民警的調解暫時緩解了矛盾,但要從根本上杜絕此類問題,相關部門需加強對商場物業收費行為的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物業管理條例》 明確規定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原則,而斷水斷電的野蠻行徑更是涉嫌違反《民法典》 關于禁止用停供能源手段催繳費用的規定。商戶在遇到不合理收費時,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理性維權。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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