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日結?
還得下特殊的聊天軟件?
見面還得對暗號?
這份“兼職”有點奇怪……
“招聘兼職,工作日結,
輕松不累,簡單易學,一天二百。”
近日
陳某被網絡短視頻上的招聘廣告吸引
添加好友后
對方承諾包教包會
他按指示下載了一個聊天軟件
并按對方要求
刪除了在短視頻軟件上的
所有聊天記錄
這一反常要求
已暴露端倪
但急于賺錢的陳某仍選擇繼續
隨后
對方指示陳某駕車
前往約定地點
留意路邊戴黑色帽子、口罩的男子
并以“哥,是你嗎”
作為暗號接頭
陳某依約完成接頭后
該男子上車教授其具體操作方法
學會操作后
陳某多次根據指令
轉移裝有手機的袋子
并在特定地點架設設備
用一部手機開熱點
多部手機聯網登錄軟件
被捕當日上午
陳某還在按照指令操作手機
深夜
剛結束“工作”的陳某
被山東省德州市武城縣公安局抓獲
經查
他所謂的“兼職”
是幫境外詐騙團伙架設呼轉設備
掩蓋詐騙電話歸屬地
在“兼職”過程中
陳某已對該工作諸多異常有所察覺
卻因心存僥幸未收手
警方提示
為詐騙分子提供話務服務
后果很嚴重!
涉嫌違法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納入信用記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準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因為貪圖小利
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
同時也要注意
陌生的來電別輕信
不論它是來自境內還是境外!
來 源:新華社
責 編|袁 琳
審 核|徐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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