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裁決書了,謝謝法律援助的老師們和律師,為我們解決大難題了。”近期,當事人白女士(化名)心情激動地向崇明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表示謝意。
PART ONE
突發疾病花費巨大
工作單位態度冷漠
農民工藍師傅(化名)來滬務工數年,長期在崇明某汽修店從事維修工作,每月固定工資8500元。
2024年12月7日,藍師傅下班后突發腦出血,被送進醫院ICU搶救治療直至月底,后轉院至老家醫院繼續進行康復治療。
因汽修店未為藍師傅繳納社保,導致藍師傅一家短時間內自費支付醫藥費17萬余元,這讓本就收入一般的家庭陷入了巨大困境。
藍師傅的愛人白女士向汽修店提出,希望能適當承擔些醫療費用,但多次溝通后,汽修店堅持認為藍師傅是在下班后而非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應當由自身承擔醫療費。
PART TWO
陷入困境無所適從
法律援助伸出援手
2025年1月上旬,白女士前往崇明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員耐心接待了白女士,在仔細分析藍師傅同汽修店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與工資轉賬記錄、診斷報告、醫療費票據等證據材料后,初步認為汽修店應承擔未繳納社保而產生的醫療費損失和藍師傅因病休息期間的病假工資,藍師傅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各項條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的費用和待遇。工作人員當即為藍師傅開啟“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同時指派勞動領域專長律師辦案。
PART THREE
勞動維權精準出擊
各項主張終獲支持
法援律師詳細了解了藍師傅日常工作、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就醫花費等情況,并協助白女士調取藍師傅未在上海市和老家繳納社保的證明,全面收集整理證據材料。
法援律師結合法律規定和案情實際分析法律關系和風險,明確了通過勞動仲裁主張權利的策略:一方面,依據近年的工作微信聊天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主張存在勞動關系和病假工資;另一方面,依據醫療相關憑證發票,主張因未繳社保導致的醫療費損失,具體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最終核定。
庭審中,汽修店仍以藍師傅非工作時間自身突發疾病為由拒絕承擔醫療費,法援律師據理力爭,提出以下觀點:
一是工作微信聊天記錄和工資發放記錄均表明藍師傅作為勞動者受用人單位汽修店的勞動管理,從事其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藍師傅同汽修店存在勞動關系。
二是基于最早發放工資的時間,藍師傅已在汽修店工作四年多,根據本市勞動保障部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規定,職工因病連續休假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汽修店應當按比例支付藍師傅的病假工資。
三是基于勞動關系,汽修店應當但未依法為藍師傅繳納社保,藍師傅也未個人繳納社保或在老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汽修店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未繳納社保而產生的醫療費損失。
勞動仲裁委最終采納了援助律師的相關意見,裁定藍師傅與汽修店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由于汽修店未依法為藍師傅繳納社保導致其無法享受醫保待遇,因此汽修店需承擔藍師傅因病產生的醫療費損失(醫保機構核算后)并支付其病假工資(根據工作年限按其工資80%計發)共計14萬余元。本案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法援提示
廣大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也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該義務,可能面臨承擔勞動者因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產生的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對于勞動者而言,在面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時,應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來源:上海法援、崇明區司法局
責 編|袁 琳
審 核|徐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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