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19時延平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馬某為超越前方車輛違規駛入機動車道,與正常行駛的小型客車發生剮蹭,導致自身摔倒受傷及兩車受損。經警方調閱監控取證:
非機動車駕駛人馬某
因違法變道負事故全責
馬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延平路由東向西行駛。為超越前方非機動車,馬某突然駛入機動車道,與同向行駛的賀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接觸。事故導致馬某臉部、手部摔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現場勘查顯示,馬某的電動自行車倒在機動車道內,賀某向民警陳述:“發現馬某突然變道后,我立即剎車并向左避讓,但還是未能避免碰撞。”然而,馬某堅稱自己“正常行駛”,反指賀某“車速過快”。
民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監控視頻,完整還原了事故過程:馬某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未觀察后方車輛便直接駛入機動車道,導致賀某車輛避讓不及。監控畫面同時顯示,賀某在事發前已采取剎車減速和避讓措施。
最終,因馬某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警方認定其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警方提醒:非機動車駕駛人切勿抱有“機動車需擔責”的僥幸心理。即使在事故中受傷,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仍需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廣大交通參與者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杜絕隨意變道、搶行等危險行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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