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震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斷提高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增強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25年4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5名駕駛人名單,其中1名駕駛人因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名駕駛人因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名駕駛人因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在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具體名單如下
姓名
出生年月
準駕車型
終生禁駕
逃逸
涉酒
林志強
C1
呂曉偉
C1
楊猛
C1
梅有良
C1E
施舒捷
C1
案例警示
酒后駕駛致人死亡被判刑
2024年7月18日7時20分許,林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晉江市安海鎮壩頭村浯厝路口時,遇右前方王某推行二輪自行車橫過公路,林某采取措施避讓不及,小型轎車前部碰撞王某及二輪自行車左側,造成王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認定,林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林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聽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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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因酒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引領帶動全社會拒絕酒醉駕的新風尚,根據全市公安機關春季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的部署,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門持續開展集中整治統一行動,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保持嚴查嚴管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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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泉州交警將近日查處的
酒駕醉駕駕駛人進行曝光,
警示廣大駕駛人,
請勿心存僥幸,
牢記“酒后不開車、
醉駕要判刑”。
曝光臺
鯉 城:109.85mg/100ml
違法時間:4月14日0時1分許
違法地點:鯉城區江濱南路
違法駕駛人:蔣某
車輛類型:小型汽車
酒精含量為:109.85mg/100ml
違法行為:醉駕
惠 安:171.03mg/100ml
違法時間:4月18日0時19分許
違法地點:螺城鎮吉寧路
違法駕駛人:程某
車輛類型:小型汽車
酒精含量為:171.03mg/100ml
違法行為:醉駕
南安:172mg/100ml
違法時間:4月14日21時54分許
違法地點:南安市水頭鎮康店路段
違法駕駛人:彭某
車輛類型:小型汽車
酒精含量為:172mg/100ml
違法行為:醉駕
開發區:145mg/100ml
違法時間:4月17日03時03分
違法地點:開發區慶泰路匯誠物流路段
違法駕駛人:卓某
車輛類型:小型汽車
酒精含量為:145mg/100ml
違法行為:醉駕
臺商區:61mg/100ml
違法時間:4月13日20時48分許
違法地點:臺商區凱林路
違法駕駛人:吳某
車輛類型:小型汽車
酒精含量為:61mg/100ml
違法行為:酒駕
德 化:77mg/100ml
違法時間:4月18日22時10分許
違法地點:德化縣隆泰路與興舍路交叉路口
違法駕駛人:蘇某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酒精含量為:77mg/100ml
違法行為:酒駕
泉 港:57mg/100ml
違法時間:4月18日21時17分許
違法地點:泉港區峰尾鎮誠鋒村路段
違法駕駛人:陳某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酒精含量為:57mg/100ml
違法行為:酒駕
交通安全要重視
交警提示
酒駕醉駕嚴重影響駕駛安全和公共安全,廣大駕駛人要時刻銘記“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的慘痛教訓,自覺抵制酒駕醉駕,堅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乘車人要主動勸阻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堅決不乘坐酒駕醉駕車輛,嚴防因一時之便而發生意外,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
來源:泉州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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