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已至
暮春將夏
萬物生長
在谷雨當天
有些地區還有貼谷雨貼的習俗
以趨吉避兇
防止毒物的侵擾
在這生機勃發的春日
有一種看似美麗的植物
卻是毒品的主要原料
它就是罌粟
盡管公安機關三令五申
不能擅自種植罌粟
但仍有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4月17日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
余杭區分局 瓶窯派出所
收到線索
轄區某住宅小區有人種植罌粟
前往調查的民警
來到該住宅小區樓頂
現場可見多個塑料筐、泡沫箱內
均種有罌粟
并被人細心用黑色遮陽網遮蓋
大部分都已結果
另有幾株呈開花狀態
經仔細核對
現場共有罌粟40株
經調查詢問
這些罌粟為任某種植
任某表示,自己就住在此樓
多年前無意間見過罌粟花
被罌粟花的美麗所吸引
便從那里要來了罌粟種子
今年開春前
其又想到了罌粟種子
于是就將種子拿了出來
抱著僥幸心理在樓頂種了幾株
以為不會被人看到
就沒有什么事情
經民警批評教育
任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并保證以后不會再種植罌粟
目前
公安機關依法對任某處以行政處罰
普 法 時 刻
問:非法種植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防毒拒毒請牢記
切勿存僥幸心理
如有種植請立即鏟除
也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
有線索請撥打110
來源:新華網、中國禁毒
編輯:方曉暉
一審:魏平
二審:林艷
三審:陳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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