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
精減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省直住房資金中心精減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等業務的辦理要件,具體如下:
一、歸集業務
1.繳存單位辦理單位信息變更業務時,取消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2.繳存單位辦理狀態變更業務時,取消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核驗原件)。
3.繳存單位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時,取消繳存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提取業務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省直住房資金中心、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河北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本市住房按揭貸款,取消最近三個月還貸明細。
2.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低保證》。
三、司法業務
司法部門辦理凍結、解凍、扣劃住房公積金業務時,取消司法部門工作人員證件復印件(核驗原件)。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2025年4月24日
來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編輯:劉賽
審核: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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