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家有房的,或者還有申請建房資格的,一定認真看完這篇文章。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總之一句話,只要不是農村戶口,就一律不得在農村占有房屋和宅基地。花錢買也不行。那么已經把戶口從農村遷出來的,他們還能繼承父母的房屋嗎?答案是可以繼承房屋,但是不能繼承宅基地。這個問題很復雜,要仔細理解政策設計的邏輯。
房屋屬于個人資產,不能隨意沒收。所以就必須允許后人繼承,但是宅基地不是個人資產,它屬于村集體的。所以只能使用,不能繼承。因此,如果哪天拆遷的話,就只能拿到房屋的拆遷賠償款,宅基地的補償金是拿不到的。房子被征收之后,村集體也不會另外劃一塊宅基地。這個政策同時還意味著,如果父母在農村擁有一塊宅基地,但是上面又沒有建房的話。是不能直接把宅基地繼承給后代的。所以,如果父母有宅基地,一定要趁早申請建房。
還有一個好消息,以前的農村戶口一旦轉入城鎮,就再也轉不回農村了。即使轉回去,也只能掛在村集體的戶上,不再屬于農業戶口,不再有土地承包、宅基地申請、分配集體收益的權利。而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只要你以前是農村戶口,因為上學、服役、務工、婚姻等原因,戶口遷入城鎮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只要家里還有房屋或者土地的,經村集體同意,戶口還可以再遷回農村,成為農業戶口。重點是最后這句話:可以重新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包括依法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在農村建房的權利。還有參與分配集體收益、分配集體土地被征收的補償費的權利。這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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