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一篇題為《吉林松原黑崗子村事件揭基層法治之困》的文章引發關注,更多的案件細節和背后情況逐漸呈現在公眾面前。在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一場因征地補償引發的司法爭議,讓一對普通的農民母子備受關注。當34.8萬元補償款在五年后被指為“詐騙贓款”,政府性文件“三資清查”被檢方未作合理解釋而否認,評估人的證詞被辦案人獲取的方式存疑,當實名舉報未得到有效回應,這起案件暴露了基層司法生態的一些問題,也讓人思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的落實情況。
事件回顧:賠償款協商后突遭“反轉”
2018年,中俄天然氣管道工程施工導致賈秀華母子承包的6.5萬平方米魚塘被毀,魚蟹死亡,經濟損失慘重。2020年,經施工方代表、村委會及四家養殖戶共同協商,委托遼寧宏信海洋水產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賈秀華母子獲補償34.8萬元,其他三家金額不等。款項由中石油管道公司支付至鄉財政賬戶后,經村支書焦文國簽字發放至村民賬戶。
然而,2023年5月,賈秀華、武國光突然被前郭縣公安局以“涉嫌詐騙”逮捕,并于同年被法院一審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訴至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認為“部分事實不清”,發回前郭縣法院重新審理。
案件梳理:矛盾的指控和缺乏監督的執法。
本案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和多次開庭審理,公訴人均以被告人用“泄水池”而非魚池,以及評估依據造假作為詐騙罪的起訴意見。
焦點一:但對同期因“三資清查”獲得工程賠償款的農戶和其他三家共同評估獲得賠償的魚塘經營者不予立案調查。也沒給出這一“選擇性執法”行為的任何解釋。可能因背后的權利不對等,選擇緘默其口。從市、縣、鄉"三資清查"文件可知,“三資清查”對農民小片兒開墾的荒山、荒地、灘涂、水面進行規范登記,并且補交承包費。事實上被告人2011年前后就已經經營改造魚塘,后期鄉村兩級組織開會,研究給予補償也是追加認可其實際承包經營管理的行為。公訴方否認合理承包權的法律依據又出自何處呢?
焦點二:對于評估依據造假這一起訴意見,評估師的第一份證言,和在村委會評估現場錄音及4份評估報告內容均完全吻合一致。34.8萬元的結果根本沒有采用魚苗票據而得出。“由于本次評估時間距離事件發生時間超過一年,魚塘已經發生較大變化,養殖魚類品種、規格、數量都與原來有較大的不同,故本次評估與實際情況會有一定的差異。評估師建議本評估報告作為委托方與施工單位溝通協商之用。評估報告僅對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注:以上是評估報告原文引用)
縱觀被告人提供的客觀證據和公安機關的部分偵查證據,相互佐證,已經形成了不構成犯罪的證據鏈條。
法律爭議:
1.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魚塘作為開荒形成的農業設施,實際經營行為本身即具有物權效力。
2. 兩次評估的司法效力
程序問題:二次評估未通知當事人到場,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鑒定意見應告知當事人并允許提出異議”的程序正義原則。
3. 刑事定罪的邏輯缺陷
刑法構成要件不充分:
主觀故意缺乏:評估過程由村委會、施工單位共同參與,無證據表明賈秀華存在虛構事實的故意;
財產損害未明確:受害方未主張權利且接受賠償結果,不符合詐騙罪“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構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司法解釋);
因果關系不成立:補償金額差異源于評估標準爭議,而非虛構事實的直接后果。
4. 選擇性司法的合理性疑問
同類事件區別對待:四戶養殖戶采用同一評估標準獲得補償,僅追究賈秀華母子,違背《刑法》第四條“平等適用刑法”原則;權力鏈責任規避:若補償協議構成詐騙,簽字放款的村支書、審批的鄉政府、付款的中石油均可能涉嫌共犯,但司法機關未予追責,暴露出追責邏輯的雙重標準。
程序正義失守:法庭上的"沉默證人"
這起案件疑問眾多:前郭縣紀委關于焦文國的“轉辦函”附在其中,焦文國沒有到案反而成為證人,誰在背后暗箱操作?本案中公訴方對證據的監督,對程序的監督,對起訴的監督,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體現的呢?諸多的疑問無從解答。
案件背后,是一張復雜的基層權力關系網。賈秀華曾多次實名舉報村支書在耕地掩埋化學泥漿致30畝農田荒廢,并涉嫌截留其他征地補償款。奇怪的是,這些舉報始終未得到實質性的調查,而舉報人卻因“詐騙”入獄。
舉報者的材料提到村書記焦文國勾結公、檢、法。但一個村書記真的有如此大的能量實現權責綁定嗎?顯然可能性不大。那么到底是誰在為他提供支持呢?還是如傳言所說,賈秀華上訪舉報的行為影響了當地的政治環境?是不是真的有松原市主要領導給賈秀華貼上“激進分子”的標簽?難道前郭縣某領導真的組織過會議,決定對上訪舉報者進行“刑事化”打壓?辦案單位真的為了辦理這類案件而召開檢察會議和審理會議,用責任平攤的方式保護報案人?這種類型的案件在當地是個例還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眾多疑問尚待解答,只能期待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給公眾一個交代。
輿論風暴:法治"最后一公里"的生死考驗
案件經媒體報道后,補償款變詐騙款話題反響巨大。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基層司法公正指數報告》顯示,72.3%的受訪者認為"地方權力干預"是司法不公主因,與此案暴露的問題高度吻合。
網民靈魂拷問
“如果協商補償算詐騙,簽字官員算什么?”
“滅失的魚塘如何二次評估?難道司法能穿越時空?”
“為何紀委對村干部舉報無動于衷?”
【結語】當養魚戶的池塘干涸,司法的水源不應同樣枯竭。此案不僅關乎一對母子的清白,更檢驗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承諾能否在基層落地。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期待重審程序能穿透迷霧,讓法律不再是弱勢群體望不見的彼岸,而是觸手可及的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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