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國吉林網從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在市人大常委會、市司法局以及社會各方支持推動下,《長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得以制定出臺,為長春市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領域實施系統治理提供了堅實保障。全市公安機關將以貫徹落實《條例》為有力契機,著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長春,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依法打擊。對非法攜帶危險物品、管制物品、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毆打公交車駕駛員妨害安全駕駛、猥褻、偷拍、偷窺他人隱私、搶占、霸占專用座位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違法行為重拳打擊,保障公共交通參與者合法權益和群眾出行安全,營造良好運營環境。
堅持聯動共治。充分發揮政府部門間職能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壓緊壓實公共交通企業主體責任,不斷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促進做好治安防范。對網約車等新業態發展中的治安隱患,形成公安機關、行管部門、運營企業間聯動共治、齊抓共管的良好態勢,共同維護行業穩定。
堅持事前預防。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關注重點崗位人員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嚴密防范運營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匯聚整合公共交通企業數據資源,深化治安防范應用,切實將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由事后處置、被動響應向事前化解、源頭治理轉型。
堅持服務保障。立足陣地做好普法宣傳,推動形成全民學法守法濃厚氛圍。嚴格規范涉企執法,優化營商環境,為公共交通企業健康發展、人民群眾出行安全、維護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保駕護航,確保《條例》施行后取得實際成效。
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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