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現場,面對心跳呼吸驟停且傷情不明的患者,是否應立即實施心肺復蘇(CPR)? 但是,心肺復蘇的核心適應癥為心臟驟停引發的呼吸循環停止,而車禍等高能量創傷常導致多器官復合損傷,其中肋骨骨折、胸廓畸形或胸壁開放性損傷可能成為潛在禁忌。那么在黃金搶救4-6分鐘內,若因猶豫不決而錯過最佳干預時機,患者將面臨不可逆的腦損傷甚至死亡風險。
這種“兩難困境”的本質,是急救倫理中“救命優先”原則與“避免醫源性損傷”原則的碰撞,其決策需建立在科學認知與風險評估的基礎之上。今天來和大家聊聊這個事。
01,呼吸停止是可以采用心肺復蘇的
呼吸停止了,如果沒有進一步治療搶救的話,基本上意味著這個人可以算是死掉了。為什么?關鍵原因是大腦會缺氧死亡。
作為人體最核心的器官,大腦是不能失去氧的的供應,一旦長時間失去了,那么基本意味著大腦即將死亡,而腦不可逆的喪失功能,是判斷死亡的重要依據。大腦的氧氣供應是通過血液的,換句話,如果一個人呼吸停止了,那么意味著他的肺部不再交換氧氣。再加上心跳停止,意味著血液循環也開始over。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加以急救,那么必然會最終導致腦死亡。
事實上,心肺復蘇進行的及時,不少是可以有效的。
當然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這個人事實上并未達到這種水平。
02,第二種情況
大部分情況下,我們感受到的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并不見得是準確的,因為人的心跳可以下降到極低的水平,或者心跳極弱,需要儀器監控才可以發現。
這種情況下,醫生的專業治療是很有必要的。
總之,在發現呼吸停止,心跳消失的情況下,采用心肺復蘇是可以的。
03,如果是普通人碰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當然對于大部分普通人,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可以先移步這個問題下,看一看醫生們的經歷。作為醫生,在飛機、火車等旅途中聽見廣播里說有一名旅客需要診治,會怎么做?
在西方不少國家有Good Samaritan law,即好撒瑪利亞人法,這個法律給絕大多數救助者提供了法律支持。
這個法律的意義就是:鼓勵對傷者和病人提供自愿救助并免除可能由于救治不當而對提供救助者帶來的法律上的麻煩,除非救助行為會傷害到自身。
簡單地說,如果醫生表明身份后救治對方,哪怕是因為救治不當而引發其他后果,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不過在中國,哈哈哈,醫生正常搶救都會被打,要是死亡了還要被索賠。“好好地一個人,怎么醫院就給治死了”?屁,好好地一個人,去醫院干嘛?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普通人可以這么做:
1,撥打120
2,如果可以的話,留在現場幫助維持秩序,避免更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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