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賈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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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確認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關鍵。本文聚焦勞動者與用工單位舉證責任劃分,結合最高法案例為您進行簡要分析,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以雙向提示。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2月22日,某公司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由某勞務派遣公司承包“某賓館改造項目”,該合同勞務定于2008年12月28日開始,2009年5月25日結束,實際工期至2009年7月31日才基本完工。2009年4月,大聰明到該賓館從事模板加工制作工作,2009年6月15日18時40分,大聰明駕駛二輪摩托車與一轎車相撞,致大聰明受傷。2009年12月16日,大聰明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仲裁委于2010年3月2日裁決大聰明與某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后大聰明于2010年5月5日又向仲裁委申訴,仲裁委于2010年7月22日作出裁決,裁決大聰明與某勞務派遣公司在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25日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后大聰明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二審期間,某勞務派遣公司均未向法院提交《勞務承包合同》實際履行情況的證據。大聰明以仲裁委裁決大聰明與某勞務派遣公司在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25日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實際工期至2009年7月31日才基本完工以及大聰明工作卡、證人證言、出勤記錄、施工記錄、監理施工記錄能相互印證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為由,提起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大聰明與某勞務派遣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15日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2009年4月,大聰明到某勞務派遣公司承包的某賓館改造項目工作,雖然某勞務派遣公司與某公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約定,某勞務派遣公司改造項目工程工期至2009年5月25日結束,但大聰明提供的證人證言、出勤記錄、施工記錄等證據證明該工程在2009年6月15日尚未竣工,某勞務派遣公司應就其與某公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的履行情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某勞務派遣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工程系在其與某公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工期內竣工,故某勞務派遣公司應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關于“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應認定大聰明與某勞務派遣公司之間自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15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判決不當,予以糾正。大聰明的上訴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三、律師分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控制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對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主張成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本案中,大聰明提交了工作卡、證人證言、出勤記錄等證據,能夠證明其接受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并從事模板加工工作,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基本要件。勞務派遣公司未提供《勞務承包合同》實際履行期限的證據,導致無法證明工程已按期竣工。法院依據證據規則推定勞動關系存續至實際工期結束(2009年6月15日),符合《證據規定》相關規定的邏輯。
基于以上分析,用人單位應當規范用工管理,避免事實勞動關系風險,妥善保管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表等,避免舉證不能。勞動爭議中應及時提交反駁證據,否則可能承擔敗訴風險。勞動者也應注重證據收集,及時保留工作證、工資條、考勤記錄等,必要時可申請證人作證。在勞務派遣中,需確認合同簽訂主體(派遣單位),避免混淆用工單位責任。爭議發生后應盡快申請仲裁,避免時效風險。
賈特律師 中共黨員、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副主任助理、黨支部委員會辦公室成員、西安浐灞國際港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陜西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工作隊成員、陜西省圖書館“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項目公益律師
業務領域:企業合規、勞動爭議、婚姻家事、合同糾紛、行政復議及訴訟
部分客戶: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網信辦、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管理委員會、陜西契闊榮建設工程公司、西安諾圓安親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實業集團、四川神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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