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接到用戶投訴, 商家違規,微拍堂平臺卻扣除消費者保證金。
4月21日,上海市裘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4月18日在微拍堂平臺的“欣悅龜寵”商家處拍賣購得小種紅面蛋龜一只。后裘先生發現該只烏龜的實際情況跟商家宣傳有較大出入。裘先生遂建議商家關閉交易,并退回保證金,商家表示“不付款”就行了。
當交易時間截止,裘先生收到平臺通知,其保證金被扣除。為此,裘先生進行申訴,卻被平臺告知可以申請恢復交易以退回保證金,裘先生即選擇申請恢復交易并付款了160元。但商家卻視而不見,并欺騙客戶說訂單消失沒法確認,卻在自己平臺小店又一次上架同款商品,構成“一物兩賣”行為。
面對裘先生要求退還保證金的訴求,平臺以 “商家不同意恢復交易,無法退還保證金” 為由拒絕。裘先生提出質疑:自己已經申請恢復交易并付款了,商家不同意提供商品應該扣除商家的保證金而不是客戶的。然平臺卻表示規則如此。
(注:圖為裘先生提供)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對此,微拍堂平臺千篇一律反饋稱:尊敬的微拍堂客官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問題,已有工作人員聯系您溝通過,非常抱歉無法與您的訴求達成一致。感謝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網經社企業庫顯示,微拍堂隸屬于杭州微拍堂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法定代表人為林志明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微拍堂所屬杭州微拍堂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1+,公司目前所處低風險
2025年至今,“電訴寶”受理投訴中涉及的數字零售領域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微拍堂”排名第18位
此外,“電訴寶”受理用戶維權案例顯示,2025至今“微拍堂”還疑似存在網絡支付、商家糾紛國內網購問題
【案例一】用戶投訴“微拍堂”高價購入評級銀元為假貨且平臺不予受理
4月17日,遼寧省譚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6月在微拍堂平臺購買一枚由保粹評級的站洋,今年初譚先生在其他平臺售賣,售賣過程自費由專業國內頂級評級公司公博驗貨,并出具驗貨報告,卻顯示為假貨。后找微拍堂進行維權,微拍堂霸王條款,客服來電話,以商品(假貨)售出超過180天為理由不予受理!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對此,微拍堂平臺反饋稱:尊敬的微拍堂客官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問題,已有工作人員聯系您溝通過,非常抱歉無法與您的訴求達成一致。感謝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案例二】用戶投訴“微拍堂”泥龜品種貨不對板 協商退款遭拒
4月9日,宋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5年4月4日,購買一只墨西哥泥龜,后對烏龜品種進行了解,發現品種不符。后宋先生私信后臺,商家已讀不回,強制交易,嚴重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于是宋先生打電話給微拍堂,多次聯系商家協商退貨,對方以“理由不符合”為由拒絕退款,態度敷衍。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對此,微拍堂平臺反饋稱:尊敬的微拍堂客官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問題,已有工作人員聯系您溝通過,非常抱歉無法與您的訴求達成一致。感謝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案例三】用戶投訴 “微拍堂” 商家售假 LV 披肩圍巾 拒絕配合鑒定
3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楊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2025年2月23日,其在微拍堂平臺珍悅名品店鋪購買了以下商品:1.LV滿天星黑灰雙色羊絨披肩,售價299元;2.LV專柜新款羊絨圍巾399元。購買楊先生發現商品均為假貨,商家承認售假卻拒絕配合平臺鑒定,楊先生認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消費權益。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案例四】用戶投訴“微拍堂”開店收費未明確告知服務性質
3月5日,江蘇省邱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5年3月5日在微 信中了解到微拍堂平臺支持開設店鋪。在按照平臺指引點開開店鏈接后,邱女士上傳了一系列個人及店鋪相關信息。當她點擊“確認開店上傳資料”后,系統卻跳出一個需支付1800元的收費界面。
邱女士表示,平臺在此過程中并未明確告知這1800元是信息服務費。該收費界面雖顯示有保證金等退回字樣,卻未提前說明這筆費用實際上是未來一年的技術服務費用,且不予退還。這使得邱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面臨著意外的高額費用支出,和平臺協商卻一直沒有肯定答復。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對此,微拍堂平臺反饋稱:尊敬的微拍堂客官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問題,我們已接收到您的問題,會盡快聯系您處理。感謝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案例五】用戶投訴“微拍堂”售賣不熟核桃
3月2日,吉林省馬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在微拍堂平臺購買的核桃存在質量問題。馬先生表示,收貨 7 天內,核桃便出現開裂情況,他認為這是核桃未成熟所致。針對該問題,商家與平臺提出給予 50 元補償,但馬先生并未接受。他解釋道,文玩核桃需經過盤玩才能判斷成熟度,而經實際盤玩,確實證實核桃存在未成熟的問題。
馬先生向平臺發送圖片,以證明核桃未成熟的事實,然而微拍堂卻質疑其未及時反饋,并要求他自行與商家協商。如今,商家與平臺均對馬先生的訴求置之不理,導致他花費上千元購買的核桃成了無用之物,維權無門。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對此,微拍堂平臺反饋稱: 尊敬的微拍堂客官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問題,之前已有工作人員聯系您溝通過,非常抱歉無法與您的訴求達成一致。感謝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