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蓬勃發展起來,各類自媒體平臺紛紛搭建。短視頻平臺發展迅速,寄生在上面的很多主播都能賺錢。但主播出事之后,平臺方會主動封禁主播賬號,卻不會承擔責任。其實,主播出事,平臺應該承擔一半的責任。
自媒體平臺簡直就是吸血鬼,是資本搭建的平臺,而且要以盈利為目的,卻并不會講究公平公正的原則,也沒有什么擔當精神。在自媒體平臺上寄生的主播非常多,主要還是他們看中了自媒體平臺的流量效應,要借助自媒體平臺的流量出名。只要主播出名了,就會迅速聚攏很多流量,搞直播帶貨就可以實現流量變現。倘若有人給主播打賞,賞錢主播分一半,自媒體平臺分一半。主播搞直播帶貨,自己賺一些錢,自媒體平臺也會分一部分,起碼會分其中的一半。如此的利益劃分,自媒體平臺會迅速做大做強,因為在自媒體平臺上寄生的主播非常多,搞直播帶貨的主播也很多,打賞主播的錢也著實不少。很快自媒體平臺就發展成為帶貨的平臺,也是純粹賣貨的平臺,卻并不一定有社會責任擔當。自媒體平臺一旦發展成巨無霸型的平臺,就會具有壟斷地位,而且擁有絕對話語權,甚至可以脅迫權力系統,讓權力系統的官員乖乖就犯。權力尋租已經不是什么遮遮掩掩的事,尤其是自媒體平臺和權力系統的暗中交易,很容易讓權力系統為自媒體平臺保駕護航,甚至讓權力系統為自媒體平臺做背書。
一旦獲得權力系統的庇護,自媒體平臺就可以發展得順風順水了,而不會有太多的顧忌。當然權力系統有自己的審核原則,要定期審核自媒體平臺,讓自媒體平臺的言論趨于規范化,而不至于讓主播什么都敢說,什么都敢做。一旦發現自媒體平臺的主播有違規現象,權力系統就要封禁主播的賬號,還要讓自媒體平臺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處理辦法是合理合法的,但自媒體平臺會自己想辦法,會進行內部整頓,尤其在權力系統整頓之前要先進行內部審核,一旦發現有違規的賬號,就要讓作品下架,禁言或者直接封禁賬號。似乎自媒體平臺有了處罰的大棒,可以依照自媒體人違禁的輕重來處罰。時間久了,自媒體人就默認了這種處罰規則,實際上這種處罰規則不一定合法,很容易違背憲法中公民言論自由的條款。但很多人都不說,都認為自媒體平臺做的對,不反抗,也不會把自媒體平臺告上法庭,最終都在玩玩樂樂中消耗了光陰,而沒有什么擔當,也沒有什么真相傳播。看似自媒體平臺為了自保,要實現內部審核,已經對自媒體人的言論形成了一定的限制甚至打壓,有的還直接封禁了自媒體人的賬號。這種偉大的權力是自媒體平臺壟斷造成的,倘若有多個自媒體平臺搞競爭,這樣的權力就會變小,甚至沒有。
自媒體平臺審核的依據是權力系統的審核,認為權力系統有審核權也有封禁的權力,那么自媒體平臺作為主播們的東家,也應該有審核和封禁的權力。自媒體平臺已經發展成資本的平臺,會有很多資本投入進來,而且要按照資本運作的規律來運作。長期如此,自媒體平臺就成了一個賣貨的平臺,哪個主播善于帶貨,哪個主播就會發展成大主播,會獲得平臺的扶植。不但有流量扶植,而且有專業團隊運營,會讓大主播的賬號獲得很多流量,吸引很多粉絲關注,帶貨的利潤也會呈直線上升。很多中小主播只是大主播的陪襯,賺點錢就算完事,想要成為大主播,就要花錢購買流量。自媒體平臺倒賣流量是暗箱操作的事,很容易實現競價排名。也就是說,自媒體平臺只顧著賺錢,甚至有壓榨和剝削主播的現象,還有封禁言論的偉大權力,卻并不想承擔任何責任。倘若自媒體主播出事了,不是吸毒就是賣淫嫖娼,或者發布了不當言論,被封禁了,那么封禁方也一定是平臺,而平臺卻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算是自查自糾,又算是代替權力系統執法。
其實平臺方沒有執法權,卻可以封禁主播的賬號,算是一種偉大的權力。平臺方抽取主播打賞利潤的時候,抽取主播直播帶貨利潤的時候,不聲不響,直接抽走一半,有的抽走百分之六十,已經算是吸血鬼了。獲得利益的時候不聲不響,而該要承擔責任的時候卻突然溜之大吉,迅速站到了正義的一方,揮舞制裁的大棒。不管主播賺錢還是不賺錢,不管主播合法經營還是非法經營,不管主播賬號正常運營還是被封禁,平臺方都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只會不斷地吸血,不斷地抽取利潤,穩賺不賠。按照商業的邏輯來看,既然主播打賞的錢讓平臺抽走了一半,主播直播帶貨的利潤也讓平臺抽走了一半,那么平臺就相當于是主播的合伙人,起碼是主播的東家,當主播出事的時候,平臺方就應該站出來替主播說話,起碼要承擔一半的責任。可是平臺方把自己摘得很干凈,而且認為自己只是搭建了平臺,至于主播賣什么,平臺方是沒有嚴格審核的。但主播賣貨的時候,平臺方卻聲稱有嚴格的篩選過程,主播賣的都是正品,而一旦主播賣了假貨,平臺方就迅速撇清關系,甚至要伙同權力系統一起對主播痛下殺手,要主播賠錢了事,甚至要假一賠十。
如此來看,法律還應該再嚴格一些,要讓平臺對主播的言論負責,對主播帶的貨負責,對主播的人品負責,而不能只是讓平臺充當吸血鬼的角色,主播出事之后平臺不承擔責任,卻對主播痛下殺手。是不是把羊養肥了再殺的套路?是不是養盜與殺盜的套路?倘若果真如此,那么平臺方的責任就應該被強調,權力系統也應該對平臺方進行嚴格的約束和制裁,而不能任由平臺方搞這樣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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