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于彭
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出海拓展海外市場,出海企業的商標保護已成為品牌戰略的核心議題。近年來,出海企業在全球化進程中頻繁遭遇海外商標被搶注的困境。近日,某知名連鎖品牌在泰國遭遇的商標糾紛引發廣泛關注。該企業因未及時在泰國完成商標布局,導致品牌標識被當地企業搶注,訴訟歷經數年,過程可謂曠日持久、一波三折。此類案件折射出企業在“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開展國際業務時普遍面臨的商標法律風險,暴露出企業海外商標布局滯后,以及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的問題。本文旨在以泰國民商法律制度為視角,通過分析泰國民商法律制度的歷史源流、文化背景與制度規則,為企業制定海外商標布局策略提供參考。
泰國法律制度歷史文化背景
作為東盟重要經濟體和區域貿易樞紐,泰國是共建“一帶一路”重要國家之一,其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制。泰國法律體系歷經長期演變,呈現出傳統習慣法與大陸法系交融的獨特形態,以大陸法系為基礎,受西方國家影響深遠,歷經長期歷史發展,形成以大陸法系為主體、融合宗教文化和地方習慣的混合法律體系。
《泰王國民商法典》采用“民商合一”模式,成為亞洲最早實現民商法統一的法典之一。法典共分六編:總則、債法、典型合同、物權法、家庭法、繼承法。其結構設計既吸收了德國法典的體系化思維,又通過典型合同編將公司、票據等商事規則與傳統民事規范有機整合。
物權制度的設計體現了文化融合的智慧。法典嚴格遵循德國物權法定主義,規定土地所有權必須經地政廳登記方能生效,而動產則以占有為權利公示方式。但對于某些特殊財產,立法者作出了本地化調整。例如,法典將大象等動物運輸工具歸類為特殊動產,要求其轉讓必須進行類似不動產的登記程序。這一分類源于古代暹羅的傳統,更在當代現實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債法體系包括總則與分則部分。總則部分采用德國立法技術,將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統一納入債的發生原因,而分則部分則保留了具有當地特色的制度。例如,典賣合同允許賣方在特定期限內以原價贖回已售財產,這一制度既延續了古代暹羅的融資傳統,又通過引入西方的法律規則,賦予承租人對抗第三人的權利。家庭法與繼承法的制度設計體現傳統與現代的融合。在繼承法領域,法典對神職人員繼承權的特殊規定頗具特色,調和了宗教戒律與民法平等原則的矛盾。此外,法律條文明確禁止子女對父母提起刑事控告,這一規定源于傳統的倫理觀念。
泰國民商法立法展現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獨特融合。在實體法方面,法典在總則編確立了法律行為、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等基礎概念,與《德國民法典》一脈相承。而在程序法方面,法律程序規則卻具有英美法系特征,例如,對抗式訴訟制度及交叉詢問規則構成泰國商事訴訟的組成部分。
泰國《商標法》特征
泰國《商標法》奠定了泰國商標保護的基本框架,此后進一步完善了商標注冊、保護及管理的各項規定。泰國商業部知識產權廳作為商標管理的主管機構,負責商標的注冊、審查,以及對侵權行為的查處等工作。泰國現行《商標法》采用“先申請先注冊”原則,商標權的取得以注冊而非使用為前提,但禁止注冊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注冊程序包括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和公告異議階段。對于惡意搶注行為,權利人可依據《商標法》申請撤銷,并要求損害賠償。
泰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類型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認證商標和集體商標。在商標構成要素方面,泰國《商標法》允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等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但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能夠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此外,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不得包含法律禁止使用的標志,容易引起混淆或違背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標志等。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泰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在泰國皇家標志被嚴格禁止用于商標。泰國《商標法》明確規定,如涉及國王、王后、王儲或王室成員的肖像、徽章、旗幟、勛章、姓名、稱號、簽名或任何代表或暗示與皇室有關的標志,均不可作為商標注冊。這是因為泰國皇室在國家社會文化中地位崇高,受到民眾的敬重與愛戴。因此,泰國以立法的形式保護這些皇家標志,防止其被不當商業利用。宗教在泰國社會同樣具有深遠影響,民眾普遍篤信宗教。泰國《商標法》明確禁止注冊與宗教相關的標志、符號、形象或術語,其使用可能構成對宗教的褻瀆、歪曲,或損害信徒的宗教情感。此舉是為了避免宗教元素因商業利益被濫用,從而傷害廣大信教民眾的宗教感情,維護社會宗教信仰秩序的和諧穩定。
出海企業海外商標布局策略
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下,企業進行海外商標布局已成為拓展海外市場、維護品牌權益的關鍵環節,對海外業務的拓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商標布局是企業進軍國際市場的前置性、基礎性工作。進入目標市場前,企業應考慮完成商標覆蓋。東南亞地區近年來經濟發展迅猛,吸引了眾多企業的目光,但同時它也是商標搶注的高發區域。部分投機者熟知企業在商標布局上的疏忽,搶先注冊知名品牌,阻礙企業正常進入市場,使企業陷入被動局面。企業可借助馬德里體系實現商標國際注冊,該體系的顯著優勢在于手續便捷,企業通過一份申請就能指定多個成員國,極大地降低了在多國分別注冊所帶來的繁雜手續與高昂成本。然而,馬德里體系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它要求以國內申請或注冊作為基礎,且申請過程周期相對較長。對于那些期望快速進入特定單一國家市場的企業而言,單一國家注冊則更具針對性。此方式不受國內注冊的限制,企業可依據商標在目標國家的實際使用情況提出申請,更好地契合當地市場特性。企業應依據自身的發展戰略、市場定位以及對目標市場的商業規劃,合理選擇商標注冊方式,從而在全球范圍內構建起嚴密且穩固的商標保護網絡。
證據管理制度是企業應對跨國商標糾紛的有力保障。在國際商業活動中,一旦發生商標侵權訴訟,充分有效的證據是決定企業能否勝訴的核心要素。企業需要構建一套標準化的存證機制,對全球門店運營數據和資料進行妥善留存。全球門店運營數據詳細記錄了商標在實際商業運營過程中的使用軌跡,能夠直觀地展現商標的市場影響力和商業價值。設計稿是商標原創性的原始證據,完整呈現了商標從創意萌發到最終成型的全過程,在應對他人抄襲和模仿時可以作為關鍵證據使用。市場宣傳資料涵蓋了企業在廣告投放、公關活動等多方面對商標的推廣運用,進一步佐證了商標的知名度與使用廣度。當面臨跨國商標糾紛時,以上資料可以作為重要證據,有效應對商標法律風險,助力企業在復雜的國際司法環境中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企業應從戰略高度,對目標市場當地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給予關注。不同國家對商標的構成要素、禁用條款等有著不同規定,企業在進行商標設計和布局時,只有充分考慮這些特殊規定,才能確保商標順利注冊并受到有效保護。每個國家都有獨特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商標一旦違背當地文化習俗,可能會激起當地消費者反感從而遭到抵制。企業在商標設計和布局階段,應主動與熟悉目標市場文化的專家顧問溝通,充分考慮當地的特殊規定,不但能夠確保商標在目標市場順利注冊獲得法律保護,而且可以展現對當地文化及民眾的尊重,提升品牌在目標市場的親和力和影響力。
企業在選擇法律服務時,要合理選擇國際機構與目標市場本地機構。國際法律服務機構憑借其廣泛的全球網絡、深厚的跨國法律事務處理經驗以及專業的國際化法律團隊,能夠為企業提供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律服務。在處理復雜的國際商標糾紛時,國際法律服務機構能夠靈活運用國際通行的法律規則和慣例,為企業制定綜合性的應對方案。與此同時,目標市場本地法律服務機構同樣不容忽視。本地法律服務機構熟悉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文化、司法考量因素、訴訟程序細節。在商標糾紛訴訟中,他們能夠精準把握當地法官的審判思路和習慣,進而制定出更具針對性的訴訟策略。企業應根據自身需求,合理地將國際法律服務機構的專業能力與本地法律服務機構的地域優勢相結合,為企業的海外商標布局提供精準、高效的法律服務,保障企業順利開展國際業務。
綜上,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持續推進,越來越多的出海企業積極開展國際化業務。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在歷史傳統及法律體系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出海企業需要高度關注目標市場特殊的文化習慣、宗教信仰、司法環境、法律制度及具體規定。海外商標布局對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具有重要作用,出海企業應具備國際視野,建立前瞻性的商標注冊制度,構建完善的證據管理制度,合理地選擇法律服務機構,結合商業規劃進行海外商標布局,有效防范海外商標糾紛法律風險,為出海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國際業務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單位: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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