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超市回應標價7.96元實收8元
永輝超市回應標價 7.96 元實收 8 元:非 “反向抹零”,而是 “積零換整”
近日,一則 “標價 7.96 元卻實際收取 8 元” 的事件在網絡上引發熱議,輿論焦點集中在超市是否涉嫌 “反向抹零” 侵犯消費者權益。涉事企業永輝超市則回應稱,此舉并非 “反向抹零”,而是 “積零換整” 的特殊結算機制,并已就顧客反饋完成收銀系統優化。
事件起因于重慶市民劉先生在永輝超市金源時代店購買標價為 7.96 元的淡蝦米,支付現金 100 元后僅被找零 92 元,即超市收取了 8 元整。劉先生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應按商品明碼標價結算,而非擅自 “四舍五入”。他強調:“哪怕只是幾分錢,也是消費者應有的權益。問題在于超市既未事前明確告知,也未在商品價格標簽上注明四舍五入規則。”
門店工作人員解釋稱,該做法屬于 “積零換整” 機制,緣于銀行不再流通分幣,門店為避免找零困難,將價格末尾分位數進行四舍五入收取,并承諾顧客可憑購物小票累計多付的零錢,至服務臺兌換等值現金。
記者查看劉先生出示的購物小票,發現其底部確實印有 “多付金額可累計換整” 的提示信息。但該提示較小,位置偏下,不易被消費者察覺。對此,門店方面表示,已經意識到部分顧客對提示信息 “視而不見”,為避免爭議,近期已對收銀系統進行了調整升級,目前消費金額中 “1 分到 9 分” 部分將不再收取,統一 “向下省略”,即小數尾數直接抹零,讓利于消費者。
雖然門店方面解釋稱措施初衷為 “解決零錢流通難題”,并通過后續兌換機制保障消費者利益,但不少網友仍認為該做法存在溝通不足、侵犯知情權的問題。特別是在沒有充分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強行更改結算金額,易讓人產生誤解和不滿。
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商家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價格變動或計算方式的調整應提前公示并取得消費者認可;即便金額較小,也不得擅自更改收費標準。
但是否將 “多收金額” 用于后續補償,是否明示消費者,仍是衡量其合規性與合理性的關鍵所在。
此次事件雖已因系統優化得到緩解,但其背后所引發的對 “價格標注透明度”“消費公平性” 以及 “商家應否考慮零錢找換機制” 的社會討論,值得行業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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