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聯合開展黃河流域水生態保護專項行動。
據介紹,此次專項行動地域范圍為黃河流域,具體包括黃河保護法所指黃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陜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專項行動聚焦哪些方面?
——水資源管理領域。主要包括:未經批準取水或者未按批準條件取水;未經批準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拒不執行取水量限制決定;未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黃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用水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節水改造等。
——河湖庫管理保護領域。主要包括:圍湖造地,非法圍墾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光伏、風力發電場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填埋固體廢物,違法修建尾礦庫,違法侵占水庫庫容;非法占用黃河備用入海流路;在黃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庫庫區采用網箱、圍網和攔河拉網方式養殖。
——水土保持領域。主要包括:生產建設項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變”“未批先棄”“未驗先投”等水土保持違法行為;開辦生產建設項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
——其他領域。水工程管理、蓄滯洪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包括:影響河勢穩定,危害大壩及其附屬設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蓄滯洪區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等。
據介紹,專項行動具體時間為2025年4月下旬至2026年4月。水利部、最高檢要求,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利部門和檢察機關要鞏固和深化已經建立的各類工作機制,密切溝通協作,積極協調線索移送、案件查處、掛牌督辦、執法監督、信息報送等各項工作,不斷拓展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的廣度和深度。(記者劉碩、唐健輝)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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