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9日訊(通訊員 揚檢宣 記者 陳詠)白天煮面夜里“摸金”,刑滿釋放難改盜墓惡習,在檢察機關的嚴厲打擊下,這伙“摸金校尉”終獲刑。29日,記者從揚州檢方了解到這一案例。
2024年勞動節(jié)前夕,在南京經營面館的劉某聽說揚州發(fā)現(xiàn)了古墓。這個剛刑滿釋放5個月的“前科人員”立即重操舊業(yè),與面館伙計王某密謀盜墓計劃。為增加成功率,王某聯(lián)系了自稱懂風水的茶葉商陳某,三人一拍即合,當即商定,劉某購置專業(yè)盜墓工具,聯(lián)合貨車司機瞿某等人組成盜墓團伙。臨行前,劉某不忘叮囑王某:“看好店面,挖到寶貝回來分賬。”
檢方介紹,該團伙夜間10點至凌晨3點作案,望風、挖掘、運土、掩蓋盜洞分工明確。頭目劉某,安裝監(jiān)控實時觀察現(xiàn)場。連續(xù)作業(yè)數(shù)日后,盜洞直達墓頂,最后一晚發(fā)現(xiàn)作案工具有被移動的跡象,意識到罪行可能敗露,倉皇逃離現(xiàn)場。公安機關經研判后,在南京、安徽全椒等地將劉某等人抓獲。
經考古機構鑒定,被盜的古墓為漢代磚室墓,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劉某等人挖的盜洞已經打穿了墓室券頂,盜掘行為對其歷史價值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經審查后認定,該團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掘古墓葬,對該墓室的完整性和原真性造成不可逆破壞。同時,墓穴的外圍土壤結構和水環(huán)境被破壞,致使墓穴和封土隨時有塌陷和浸水的可能,對文物部門科學保護和展示該墓葬造成巨大困擾,也對其歷史價值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揚州市邗江區(qū)檢察院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劉某等人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后,對劉某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余幾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僅1人使用緩刑,均被并處罰金。檢察官提醒,古墓葬是中華文明的重要見證,受法律嚴格保護。盜掘行為即便未盜得文物,只要造成損害即構成犯罪。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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