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商丘,內容如下: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商丘市睢陽區某服裝店生產銷售侵犯“千仞崗”注冊商標專用權羽絨服案
【基本案情】
第36093728號“千仞崗”商標是江蘇千仞崗實業有限公司在第25類“羽絨服”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2024年1月18日,商丘市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對商丘市睢陽區某服裝店進行調查。
經查,該服裝店店面招牌標注“千仞崗”字樣,在店內的貨架上發現帶有“千·仞崗Qianrengang”吊牌的羽絨服392件,在試衣間內發現標有“千·仞崗Qianrengang”字樣的長吊牌218個、短吊牌122個、合格證475個,帶有“千仞崗”商標的手提袋82個。當事人交代,自己找人印制了一批“千·仞崗Qianrengang”吊牌,并在網上訂購了帶有“千仞崗”字樣的手提袋。自2023年年底至2024年初分別從別的服裝店購進“冬羽麗人”“依夢緣”“菲霓”等品牌羽絨服共404件,后剪掉吊牌更換成自己印制的“千·仞崗Qianrengang”吊牌進行銷售。其中,被替換的“菲霓”“冬羽麗人”均為有效的注冊商標。
商丘市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明知“千仞崗”是知名羽絨服品牌和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仍然私自找人印制“千·仞崗Qianrengang”吊牌和“千仞崗”購物袋,并使用在購進的其他品牌羽絨服上對外銷售,容易使消費者混淆,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同時剪掉注冊商標進行吊牌更換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反向假冒”商標侵權行為。同時,當事人印制的吊牌上標有“千·仞崗服飾有限公司”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冒用廠名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羽絨服商品和吊牌、手提袋,沒收違法所得313元,罰款153309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的行為觸犯了多部法律,構成了多種違法行為,既有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又有不太常見的反向假冒商標侵權行為,還有委托商標印制行為。案情復雜,涉及法律問題較多,需要認真細致地進行分析。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辦案,既保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其經濟效益和品牌形象得到維護,又有力打擊了侵權違法行為,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了消費者權益。
來源:商丘日報
編輯:趙婉
審核:揚帆 江瀅
終審:江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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