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黑色背景中的手機屏幕內顯示出共同訴訟人
在民事訴訟的復雜程序中,被告申請追加當事人是一項常見的訴求。
那么,如果被告申請追加非必要共同訴訟人的,法院不予準許違法嗎?
最高院在《廈門某某鞋業有限公司、某某體育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申請再審案》中明確:
被告申請追加非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作為被告的,法院不予準許不構成程序違法。
最高院認為,
關于案外人某丙公司是否為被訴侵權產品生產者或者加工者,是否應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某乙公司未起訴某丙公司,是其對訴訟權利的處分。鑒于某丙公司是否為生產者或加工者,不影響對某甲公司侵害涉案商標權行為的認定,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某丙公司不屬于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未追加該案外人為本案被告,并無不當。因此,某甲公司關于一審法院構成程序違法的再審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的核心在于區分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法律適用。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實產生的共同權利義務關系,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而普通共同訴訟則不具有這種共同性。
本案中,某丙公司是否為侵權產品的生產者或加工者,并不影響對某甲公司侵權行為的認定,因此某丙公司不屬于必要共同訴訟人。根據法律規定,被告無權申請追加非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作為被告。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需審查追加申請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條件,并結合原告的意愿決定是否追加。若原告明確放棄對被追加被告主張權利,法院應告知其法律后果,必要時可依職權追加或不予追加。本案中,法院未追加某丙公司為被告,符合法律規定,不構成程序違法。
周軍律師提醒,被告申請追加非必要共同訴訟人,法院不予準許通常并不違法。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法律相關背景中的手機展示著共同訴訟人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關注點贊轉發,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