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暴雨、大風天氣等意外事故在上班途中受傷通常不能認定工傷。
上班路上被樹砸傷,被廣告牌砸傷,被惡狗咬傷……這些均不屬于工傷。
遇到上述那些特殊情況,勞動者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請求相應的管理者承擔責任,跟用人單位扯不上一點關系。
上班路上能認定工傷的通常只有下列一種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可見,上下班途中與交通事故是認定工傷的必備要素,對于上班路上為什么會被惡狗追殺致傷的問題法律不管。
而且并不是有了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的要素法律就一定會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譬如在上班路上走著突然天降特斯拉、共享單車把你砸傷,就不構成工傷。
因為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必須是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而導致的損害結果。
換而言之,即便開電瓶車被大風刮倒的樹木砸傷也不能認定工傷。
本案中,李軍平騎電動車在上班途中被路旁大風刮倒的樹砸傷,但其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未提交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不能證明本案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西安市人社局據此作出不予工傷認定決定并不違法。經查,(2018)陜01民終8009號民事判決書系李軍平訴西安市灞橋區公路管理站物件損害責任糾紛,該判決認定灞橋區公路管理站作為道路及樹木的管理者,未盡到管理維護責任,對李軍平的損害結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判決并未明確認定本案為交通事故,故李軍平主張該判決能夠作為認定工傷的依據的理由不能成立。
參考案例:(2019)陜行申70號
那么,是不是真的就完全沒戲了?非也。
譬如在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因暴雨、大風天氣導致樹木墜落倒在道路中央致使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進而造成損傷,那么便符合上述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因為該款規定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勞動者利用公共交通通勤時非自身原因導致受傷的情形。對于機動車是何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再所不問。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通俗的來說,在上班路上見義勇為可以認定工傷。
譬如張三在上班路上遭遇暴雨,發現如花被一棵樹壓倒生命垂危,張三因救如花被又一棵樹砸傷。此時張三就可以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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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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