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5家國有大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同時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表示將修改公司章程,撤銷或不再設立監事會,相關議案尚需提交各家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此外,招商銀行29日也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表示,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議案》,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不設置監事會的有關規定,公司不再設置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在董事會設置職工董事,并相應修訂《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同步廢止。
2024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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