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
針對人員密集場所
遭遇火情時疏散困難等難題
也明確規定了相應的要求
針對村民自建房
醫療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
遭遇火情時疏散困難等現實難題
新修訂《北京市消防條例》
專門新增相關規定
要求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村民自建房
應設置不少于兩部疏散樓梯
或兩個安全出口
并保持暢通
這意味著
在5月1號新《條例》實施之后
沒達到相關要求的自建房
將不能再對外出租?
同時
已設置一部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的
人員密集場所
《條例》規定
還應當依托外窗 陽臺等
設置相對獨立的逃生口
明確規定了雙逃生通道的設置要求
據悉現行的《北京市消防條例》
自1996年制定以來
已先后歷經三次修改
新修訂的《條例》中
不僅細化規范了機關團體
企業等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還首次強化了
個人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義務
推動消防安全工作重心從事后救災
向事前預防戰略轉型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陳海、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來 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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