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難斷家務事,搞到這個地步,此事難評也難平啊!】
86歲老人和小33歲的已故兒子的女友再婚,親生女兒怒砸家門稱要守護母親的房產,這婚姻是否合法?房產又會怎么分配?看到個有點辣眼的事件,分析一下里面的法律問題。
86歲的標叔,于今年3月12日和王女士登記結婚,王女士不但小他33歲,還是他已故兒子的女朋友。標叔的老伴于2022年去世,兩人有一子一女,女兒出嫁,兒子一直未婚。在2024年初,兒子把女朋友王女士帶回家共同居住。標叔稱王女士一直照顧他們的起居飲食,關懷備至。
但今年2月兒子因肝病去世后,一年多沒聯系甚至連微信都已把他拉黑的女兒忽然出現,不但要求王女士馬上離開,還要把他送到養老院。標叔稱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換了門鎖,但換一次女兒就砸一次,除了撬門、砸鎖,女兒還破壞家門口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連墻上的磚都被她敲開。不僅把王女士的物品丟出屋外,還把自己使用多年的床鋪棉都統統扔掉,多次報警無濟于事。
標叔稱女兒是怕王女士搶走財產,所以逼著他去養老院,而王女士從來沒要過任何的錢財,給他的照顧都是無償的。之所以與王女士登記結婚,一是王女士的照顧讓他有了要組織一個“家”的想法;二是因為女兒不斷對自己威脅、謾罵,讓他“逼不得已”。至于百年后房產的歸屬,他稱誰把我照顧好了,房子就歸誰。
而標叔的女兒說本來她就對王女士印象很差,哥哥病故后,父親還堅持把王女士留下來,讓她更為不悅,認為王女士動機不純。哥哥去世后她本來想和父親溝通,讓王女士離開,同時因為父親年事已高,想送他到養老院頤養天年。但父親此時已經被王女士洗腦,所以才有后來沖突。
雙方所稱的房子在標叔亡妻名下,一個是標叔正在住的兩層半高的自建房,另一個是旁邊約100平方米的鐵棚屋。標叔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女兒不同意!
事情大概就是這樣,清官難斷家務事,到底是女兒不孝只想著爭房產讓標叔心寒,還是標叔先鬼迷心竅才與女兒關系惡化,我不好判斷也不做評價,只分析一下這里的法律問題。
首先,標叔和去世兒子的女友結婚合法嗎?
以前有人討論過,公公和兒媳這種關系能否登記結婚?主流觀點是這種關不在法律禁止結婚關系范圍。但基于社會倫理原因,應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但這個事件里王女士僅僅是標叔去世兒子的女友,所以法律上這個婚姻應該是有效的。
然后再說房產歸屬問題,主要是一些繼承規則。
相關房產明顯是標叔和原配的共同財產,原配2022年去世且沒有遺囑,原配那一半的份額算原配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規則由標叔和一子一女三人共同繼承,每個人能分到六分之一的份額。
然后由于兒子在今年2月去世也沒有遺囑,兒子一直未婚,所以唯一法定繼承人是標叔。所以,現在原配名下的房產標叔實際擁有六分之五的份額,女兒則有六分之一的份額。
標叔這六分之五的份額在他百年之后全是他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原則上平分,也可能根據盡義務多少適當調整份額。但如果立了遺囑明確表示遺產全歸王女士,只要遺囑符合法定條件,這六分之五的份額最終就會歸王女士。
所以,不管前面的原因是什么,標叔的女兒現在這么折騰是不可取的,如果把關系搞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很可能最后只能拿母親去世之后應得的六分之一份額了,這時理智的選擇應該是盡量照顧好老人,挽回關系。
而如果站在標叔的角度,事情鬧到現這個地步,其實哪一邊都不完全可信,全信女兒的把王女士趕走,也不排除將來被送到養老院后女兒不管的可能,全信王女士也不可取,畢竟被再婚配偶坑了財產后,病倒在床沒人管的事也是有的。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在女兒和王女士之間搞好平衡,盡量合理分配自己的房產份額。還是那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搞到這個地步,此事難評也難平啊!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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