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矛盾常有之事
矛盾過后應該心平氣和共同解決問題
而不是像這對夫妻一樣
喝酒之后以身犯險
4月22日凌晨5點16分
吉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一起特殊警情
報警人廖某稱有人酒駕撞了他
交警立即趕到現場
看到一對夫妻還在爭執不休
(兩夫妻發生爭執)
交警立即上前勸離爭吵雙方
隨即
夫妻二人立馬對著警察互爆“猛料”
“警察同志,我報的警,她酒駕”
“我酒駕,他也酒后駕車”
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
經查:廖某和許某是夫妻
兩人夜宵酒駕回家后
因為瑣事發生爭吵
遂許某酒后駕車外出
廖某也跟著駕車出來
凌晨4時40分
兩人駕車在藝術廣場對面的馬路上
再次發生爭執
經交警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
兩人均屬于酒駕
后經過醫院血樣檢測
廖某血液乙醇含量100.59mg/100ml
許某血液乙醇含量147.41mg/100ml
兩人均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對夫妻二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
4月23日下午
待這夫妻二人酒醒后
傳喚至交警大隊開展訊問
也許是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廖某、許某竟一改之前口吻
均不承認凌晨酒后駕駛過機動車
并聲稱車子是“朋友”幫忙開的
而這位“朋友”在交警的走訪調查時
表示并未幫他們開過車
在交警的法律普及下
這對夫妻也冷靜了下來
對兩人均酒后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吉水縣公安局依法吊銷
廖某、許某的機動車駕駛證
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害人害己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拒絕酒后駕駛
01
“自以為沒醉”
飲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現超乎尋常的“自信”,總認為喝點酒不會影響開車,對酒駕危害重視程度不夠、防范心理較差。
02
“心存僥幸”
一些駕駛人在酒精的迷惑下,很擅長為自己“編造借口”,認為“不會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還有駕駛人認為“開一小段沒事”,固執己見開車上路,從而埋下交通隱患。
03
酒醉駕的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吉水公安交警提示
飲酒一分醉,駕車十分險
無論發生什么事
生命安全始終應該擺在首位
“任何借口”
都不是違法的理由
來源: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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