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即可償還百萬債務!”“3至9個月讓你實現無債一身輕!”“償債模式已長期運營,背后沒有公司運營。安全可靠!”
近期,一種打著“眾籌還債”旗號的所謂的債務解決方案在網上出現。
來自河北的王先生(化名)在電話中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是一個“捐贈愛心”的項目,只要一次性向9個人捐贈1800元,就有機會開啟百萬元的眾籌之旅。為了吸引記者加入,王先生分享了一個所謂的案例:他的朋友僅用兩個月時間就成功籌集了10萬元。在交流過程中,記者得知王先生在北京工作的兒子已經成家,但收入有限,他正寄希望于通過參與這個項目,為他在北京的兒子購置一套房產。
從記者了解的實際情況來看,該項目已涉及各個社交平臺的大量群聊,其中不乏規模超200人的“大群”。那么,這些社會上的普通人,究竟如何被卷入局中?
社交平臺上打著“眾籌還債”旗號的宣傳
“眾籌”還能還債?
“希望之光,僅需1800元即可清償百萬債務。”面對這樣的宣傳話語,會有多少人心動呢?
近期,一款名為“希望之光”的App,以“眾籌還債”的名義,通過社交平臺吸引債務人參與。據其宣稱,參與者只需1800元的入門費,即可獲取眾籌上百萬元資金的資格。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名參與者處獲悉,其所謂的“眾籌”,實際上是通過層層發展下線成員,并向他們收取“激活費”來實現資金的籌集。
記者通過推薦人提供的二維碼下載了“希望之光”App。打開App后,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上線五周年”以及“希望之光學院”等信息。
“希望之光”App頁面
推薦人向記者介紹,“眾籌”操作主要通過App中的“計劃”頁面來完成。該頁面上顯示著四種負債類型,分別是“信用卡”“房貸”“車貸”與“其他”。用戶需要選擇負債類型,并輸入債務金額,以及上傳債務憑證。提交之后,即確定了需要眾籌的總金額。而在“錢包”頁面,用戶則可以看到總負債金額和眾籌賬戶余額。據推介人介紹,只要眾籌余額達到了總負債余額,眾籌計劃便會自動結束。
記者了解到,“希望之光”平臺通過邀請制不斷吸納新成員,并以此建立新老成員之間的上下級關系。每位受邀加入的新成員,在正式獲取眾籌資格之前,需支付一筆“激活費”,即逐級向上級成員轉賬共計1800元。上級成員眾籌資金的來源,其實均依賴于對這筆“激活費”的瓜分。只要持續有新成員加入,上級成員的資金便能像滾雪球般不斷累積。
上述推薦人自稱,每個參與者的籌集上限是590萬元,他參與該項目沒多久,目前已經籌集了幾萬塊錢。
記者調查揭秘話術套路
以1800元的成本換取超過百萬元的回報,這種“天上掉餡餅”的機會真的有嗎?
多位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之光”所推崇的“眾籌”模式,本質上是通過招募下線人數來獲取利益,這屬于一種較為典型的詐騙式傳銷。
然而,在與多位參與者進行對話后,記者發現,許多人竟然堅信這是一種慈善事業,旨在減輕自身債務的同時,幫助周圍的人擺脫負債的痛苦。他們難以接受,這種“傳遞愛心”的活動竟會與傳銷有所關聯。
傳銷活動披上“眾籌還債”的外衣,竟然成了正義的化身?經過記者長期觀察,發現“希望之光”的推薦人在宣傳的時候,準備了一套成熟的話術。
比如,在一些社交平臺上,為了吸引更多的關注和信任,一群“希望之光”的支持者們給它貼上了“老百姓翻身大舞臺”“第三次分配,實現共同富裕”“又一波政策紅利來臨”等標簽。在一些不明所以的人看來,還誤以為這是一個國家扶持的項目。
為了更深入了解活動的組織過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扮演一名因生意失敗而虧損百萬的負債人,加入了“希望之光”項目的團隊。
鑒于“希望之光”App采用邀請碼注冊機制,新成員的加入必須通過現有成員的邀請。記者在被邀請注冊的過程中了解到,推薦人不僅是被推薦人的直接上級,同時擔任被推薦人的入門導師,目的是讓新人更相信“希望之光”所倡導的價值理念。
“第一,你要有愛心,要愿意拿1800元來幫助你上面的九個人,如果你自己都不愿意幫助別人,那憑什么叫別人來幫助你?第二,你要愿意去學習,一定要把這個App研究透了,這樣你才知道怎樣去向別人介紹這個產品。第三,完成前兩步之后,你再去分享,就這么簡單。”這名推薦人如是教導記者。
在成功完成“愛心捐助”活動的第一階段后,記者順利過渡到第二階段的學習環節。在上級的引導下,記者加入了一個包含兩百余人的微信群。在群里,管理員每天都會在群里提醒成員參加早上7點至8點的線上會員培訓,以及晚上7點至8點的線上商機課程。記者的推薦人也會每日督促,確保記者按時參與課程。所謂的“學習”,大多仍以反復教育群里的人要“傳遞愛心”為主。
很多參與者的初衷并非還債
在線上,成員們通過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等發布廣告;在線下,他們通過派發傳單,張貼小廣告等方式進行宣傳。為了有效地組織成員,他們創建了多個線上群聊,并定期舉辦網絡培訓課程;同時,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多家工作室,作為線下對接的秘密基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接潛入的幾個群聊,少則幾十人,多則兩百余人。據了解,“希望之光”的很多會員,也會私下里將自己發展的下級組建成群聊,故記者難以直接接觸的這種群聊不計其數。
實際上,多名參與者透露,很多人加入其中并非為了還債,而是為了趁機賺錢。記者通過親身體驗發現,即使名下沒有負債,也不妨礙參與這個項目,因為在“希望之光”注冊賬號時,其上傳債務憑證的過程基本是一個擺設:只要按照上級指引制作一張截圖,就可以輕松過關。
在一些“玩項目”的人看來,區別于傳統的資金盤項目,“希望之光”項目由于直接點對點轉賬和“無中心賬戶”的設計,在他們看來更為“安全”,原因是不用擔心因“操盤手”跑路而造成損失。另外,由于每個人的參與成本只有1800元,沒有復投,這也決定了每個參與者的虧損上限,一旦項目“崩盤”,也不會過度損傷人脈。
律師:所謂“眾籌還錢”就是傳銷
“這種所謂的‘眾籌還債’模式,即使用日常生活經驗來審視,也顯然不具備可行性。如果在負債群體中,通過多數人出資的方式幫助少數人解決債務問題,這將不可避免地加重其他人的經濟負擔,從而形成一個被不斷擴大的窟窿。”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案件辯護中心主任曾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指出。
他坦承,“眾籌還款”所涉及的模式設計,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傳銷活動,只是通過結合“眾籌還債”等新概念進行了包裝,“傳銷組織通常具有層級化的結構、層級化的返利機制,并且鼓勵下線招募新成員。許多此類組織要求繳納入門費,且將這些費用作為老成員招募新成員的返利來源”。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颯通過微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眾籌”理念本身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出于對負債者的同情而自愿贈予其財物,幫助其清償債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但就該案而言,她認為,活動參與者的行為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所謂的‘眾籌還款’局中,上級成員獲取利益并非來自真實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活動本身,而是來自參加者為了獲得加入資格而繳納的‘入門費’(1800元)。鑒于其層級已達九級,如果參與活動的人數同時達到30人以上,層級較高的人員可能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國令第444號),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禁止傳銷條例》列舉了傳銷行為的三種模式,其中一類便是收入門費型,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傳銷行為的刑事責任進行了明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2013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對于傳銷組織,若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