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貴州省仁懷市漢擎酒業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案
2025年3月25日,我局收到上級交辦的關于貴州省仁懷市漢擎酒業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他人商標權酒產品的線索。經初步核實,該公司在某平臺店鋪上銷售的“貴州醬香型白酒53度純糧食窖藏自釀坤沙高粱老酒瓶裝禮盒整箱特價”酒產品包裝外觀與茅臺酒注冊商標近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二貴州省仁懷市茅合釀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案
2025年4月2日,我局在開展網絡監管中,發現某平臺經營店鋪“名酒堂酒類專營店”銷售的商品“貴州王子酒虎年生肖酒”,其包裝設計與貴州茅臺虎年生肖酒近似。經初步核實,“貴州王子酒虎年生肖酒”由該公司生產,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三貴州省仁懷市遠貴酒業銷售有限公司發布涉嫌發布違法酒類廣告案
2025年4月14日,我局收到上級轉辦線索,發現該公司公眾號“貴州遠貴酒業有限公司”發布“醬香型白酒:傳統工藝與現代健康的融合”文章中提到“近年來,醬香型白酒因其 **低刺激、高復雜度** 的特點受到消費者青睞。科學研究表明,其酸度較高(約為其他香型的3倍),有利于軟化血管;同時,酒體中富含SOD(超氧化物歧化酶)和酚類化合物,具備抗氧化功能”。經初步調查,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四貴州省仁懷市云起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5年4月14日,我局收到上級轉辦線索,發現貴州省仁懷市云起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在某平臺宣傳酒類產品“偏茅臺風味口感接近飛茅70%以上、偏茅臺風味口感接近飛茅90%以上”。經初步調查,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五貴州千年老窖酒業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酒類廣告案
2025年4月16日,我局收到平臺線索,發現貴州千年老窖酒業有限公司在公眾號頁面宣稱“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等功能”,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四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來源:酒都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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