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最近以作家的身份采訪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的李向安律師,發現他是一個古道熱腸,且性格非常執拗的人。他跟我說:“遲來的正義,非正義;遲來的公平正義,非真正的公平正義;遲到的僅僅是真相,而絕不是正義”,提起“遲到的正義”這句話,李律師非常激動。據李律師稱,截止目前他已為他的當事人平反冤案十多起,有刑事也有民事。這兩天又有兩個案子,也都是其他律師打官司輸了的案子,當事人找到他想翻案,李律師慨然受理。李律師說:真理立場高于一切,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作為律師而言,要敢于同各種各樣的邪惡勢力作斗爭!
對于李向安律師的觀點和為人態度,我都肅然起敬。在司法實踐中,“遲到的正義非正義”不僅是一句法諺,更是無數當事人用血淚驗證的真理。李向安律師是一位以“打官司就要打贏”為執業信條的資深律師,憑借對程序正義的執著與對案件事實的極致追求“闖天下”,我經常與他在網上聊法律上的事,他的執業經歷,既是對司法效率與公正關系的深刻詮釋,也是對“正義時效性”的生動注解。
我們耳熟能詳的還有一句話,叫做“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我比較不認可這句話,正義既不能缺失也不能遲到,你不能說錯判了一個案子,過了一百年、一千年再給他翻過來,然后美其名曰這是“遲到的正義”。大漢朝錯斬晁錯、大宋朝錯斬岳飛、大明朝錯斬于謙,這些案子后來都被翻案了,還有那個著名的“竇娥冤”,造成了“六月飛雪”、“三年大旱”,最后也翻案了,這些都是“遲到的正義”,但也都是歷史的悲劇。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正義的拖延不僅會加劇當事人的精神痛苦,還可能導致證據滅失、證人記憶模糊,甚至因程序瑕疵釀成冤假錯案。無罪之人被錯判了死刑,他還活得過來嗎?等翻案時墳頭上的草都長了三尺高了,哪里還有什么正義呢。
李向安律師認為,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既有司法程序復雜、證據鏈斷裂等客觀因素,也存在“和稀泥”式調解、保護傘干擾等主觀弊端,還有“糊涂法官”因收受了當事人的賄賂而坐歪了屁股徇私枉法的原因存在。而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追求勝訴,更需通過專業手段加速正義的實現,避免當事人陷入被誤判、錯判、枉判的困境。李向安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只要你有理,包括法理和情理,那他就會積極想辦法為當事人彰顯人間正道。
作為一名專業性很強的律師,李向安律師的翻案秘訣首推“證據的穿透性審查”。他堅持在會見、閱卷、調查中窮盡一切細節,尤其關注口供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其二是秉持程序正義,以規則對抗拖延。李向安深諳程序正義的力量。他曾在某合同糾紛案中,針對法院超審限問題多次提出程序異議,迫使法官加快審理進度。他強調:“程序不僅是工具,更是權利保障的盾牌。律師應利用《刑事訴訟法》對強制措施期限、超期羈押解除等規定,為當事人爭取時間正義。”。
當然,“打贏”不等于不擇手段。李向安律師嚴格恪守職業紅線,堅決反對編造口供、顛倒黑白。勝訴欲望若脫離法律框架,便是對正義的背叛,律師應通過合法渠道挖掘證據漏洞,而非依靠灰色手段。律師在司法系統中具有獨特價值,他既是當事人權利的捍衛者,也是程序正義的監督者。在李向安看來,每一起成功翻案的背后,都是對司法效率與公正關系的再平衡,是對“遲到的正義”這一痼疾的局部治愈。
打贏一場官司,是對專業能力、職業倫理與司法信仰的綜合考驗。李向安律師用二十年的執業生涯證明:律師不僅能在個案中實現正義,更能通過推動程序完善,讓正義來得更及時、更純粹。李向安說:“很多冤假錯案的事后平反,有的當事人犧牲了青春,有的當事人犧牲了生命,案件事實真相經歷了很多年后才被發現,這還能叫做公平正義嗎?”,正義若總是姍姍來遲,法律的公信力終將消磨殆盡。律師的使命,就是要確保當事人在每一場官司中,不管是贏了還是輸了,都要符合公平正義,贏要贏得心服口服,輸要輸得心甘情愿,如此才是一位合格的律師,一個大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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