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承包荒地變"違法"?內蒙古老農被判刑引爭議:土地性質變更誰之過??
1998年,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磴口縣的農民桂家甫簽下一紙合同,承包了300畝“荒沙地”,準備開荒種地,改善生活。
然而,26年后,他卻因“非法占用農用地”被判刑6個月,罰款2萬元。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從“荒沙地”到“天然牧草地”,土地性質變更引發爭議?
1998年1月,桂家甫與磴口縣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嘎查委員會簽訂合同,承包了一片約300畝的“荒沙地”,期限30年,承包費3000元。合同約定,他有權自主經營、投資開發,并享有收益權,但需遵守《防沙治沙法》。
此后20多年,桂家甫和家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逐步改良土壤,種植葵花、玉米等作物。截至2019年,他已開墾約380畝土地,原本的沙地逐漸變成可耕種的良田。
然而,2023年,磴口縣防沙治沙局依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結果,認定該地塊并非“荒沙地”,而是“天然牧草地”,并向桂家甫下發《禁止開墾耕種通知書》。但桂家甫認為,自己承包時土地確實是荒沙地,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內,因此繼續耕種,并將部分土地轉包給他人。
2024年,法院一審判決桂家甫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2.4萬元。經上訴后,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2萬元。法院認定,涉案土地自1998年起即為天然牧草地,桂家甫的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類似案件頻發,農戶權益如何保障??
桂家甫的遭遇并非個例。據嘎查委員會介紹,村里有多戶農民與他情況類似,甚至已有其他農戶因類似原因被判刑。
爭議焦點:?
土地性質變更是否合理?? 農戶認為,當初承包時土地確實是荒沙地,為何20多年后突然變成牧草地?
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既然合同約定可以開發經營,為何現在成了違法行為?
生態保護與農民生計如何平衡?? 政府加強生態保護無可厚非,但農民多年投入是否應得到補償?
磴口縣防沙治沙局回應稱,土地性質的認定依據全國國土調查結果,程序合法合規,且已提前通知農戶停止耕種。目前,當地尚未出臺針對此類情況的補償政策。
專家觀點:土地管理需兼顧法律與民生?
法律專家指出,類似案件反映出農村土地管理中的幾個問題:
合同簽訂不規范?:早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往往簡單粗放,未明確土地性質,導致后續糾紛。
政策變化影響農民權益?:土地性質變更后,農民缺乏緩沖期和補償機制,容易陷入法律風險。
生態保護與農民利益需平衡?:政府應加強政策宣傳,同時探索合理的補償或轉產扶持措施,避免“一刀切”執法。
農民權益與生態保護如何雙贏??
桂家甫的案例引發了廣泛討論。一方面,生態保護是國家戰略,非法占用農用地必須依法處理;另一方面,農民多年投入血本無歸,法律是否應給予更多考量?
互動話題:?
你認為農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墾“天然牧草地”,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政府是否應該為類似情況的農民提供補償或轉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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