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磴口縣農戶桂家甫因在承包的“荒沙地”上繼續耕種被判刑6個月,引發社會廣泛爭議。這場跨越27年的土地糾紛,不僅暴露了農村土地性質認定的歷史遺留問題,更折射出生態保護與農民權益之間的深層矛盾。
一、荒沙地變牧草地:一場遲到的“土地身份”糾錯
1998年,桂家甫以3000元與村委會簽訂合同,承包300余畝,約定自主開發治理,合同有效期至2028年。經過多年治理,這片沙地逐漸變為可種植葵花、玉米的耕地。然而,2023年磴口縣防沙治沙局一紙《禁止開墾耕種通知書》稱,該地塊實為“天然牧草地”,要求退耕還草。
爭議焦點:
合同效力:法院認定合同有效,但土地性質自1998年簽訂時即為牧草地,村委會未核實土地性質系歷史疏漏。
執法滯后:判決書顯示,當地政府此前從未對土地用途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或通知,直至2023年才首次下發禁令。
二、法律與現實的碰撞:農戶為何被判刑?
2023年,桂家甫在接到禁令后仍繼續耕種,并將部分土地轉包他人,最終被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責。法院二審認定其破壞草原面積較大,但調整量刑至6個月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依據《刑法》第342條,非法占用農用地(含草原)改作他用,造成嚴重毀壞需承擔刑責。
律師分析:盡管合同簽訂時雙方存在“土地性質認知錯誤”,但在明確告知后仍繼續耕種,主觀上構成“故意”,故需擔責。
類似案例:
近年多地出現同類案件,如遼寧劉某軍非法挖砂毀田、湖北張某祥借文旅項目毀地等,均被嚴懲。司法部門強調“耕地保護紅線不可突破”。
三、生態保護與民生權益:如何平衡?
農戶困境:
投入與回報失衡:桂家甫一家投入27年治理沙地,卻因政策變化失去生計,且無補償機制。
村集體責任缺失:嘎查委員會承認,早年承包合同粗糙,未核實土地性質,導致多戶村民陷入糾紛。
政策反思:
土地性質認定標準模糊:荒沙地與牧草地的劃分存在技術爭議。磴口縣以“國土三調”結果為準,但農戶質疑“原本寸草不生的沙地如何被認定為牧草地”。
執法與宣傳脫節:村民普遍缺乏土地法規認知,地方政府“事后嚴懲”而非“事前引導”的模式加劇矛盾。
四、專家呼吁:完善補償機制,避免“一刀切”執法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肖峰指出,此類案件暴露兩大問題:
歷史遺留責任歸屬:村委會與政府應承擔部分過錯責任,探索對農戶的經濟補償;
法律普及與柔性執法:需加強農村土地法規宣傳,并在生態保護中兼顧農民生存權益。
結語:土地之殤,生態與生計的共生之路
桂家甫的案例絕非孤例,而是中國農村土地管理轉型期的縮影。如何在生態保護與民生保障間找到平衡點,考驗著政策的智慧。正如網友所言:“讓法律長出牙齒的同時,也應讓它保有溫度?!?/strong>未來,完善土地性質公示制度、建立退耕補償機制,或將成為化解此類矛盾的關鍵。
#種27年的地因未退耕被判刑6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