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4月26日0時30分,由南京開往北京的126次旅客列車從徐州站開出后不久,一名解放軍干部(因為他軍裝上有四個兜)找到列車上的乘警,壓低聲音說了一個讓乘警一驚的事情:“警察同志,我的槍不見了!”
電視機《南來北往》劇照中丟包旅客向乘警報警時的畫面
在問詢筆錄上,這個解放軍干部是這樣描述丟槍的經過的:
3月20日,坦克八師高炮營三連連長潘維華(即報案的解放軍干部本人)奉命將一名三連的因公致殘的戰士送回無錫縣老家,走的時候攜帶了一支54式手槍和30發子彈(未經批準、私自攜帶),3月25日抵達無錫縣后在那里住了一個星期,然后又(未經部隊批準擅自)回江寧縣慈湖公社老家探親,4月25日,在部隊來電報催促下才啟程返程。
4月25日早飯后,潘維華將54式手槍裝在黑色人造革小提包里,又將提包連同其它物品裝在一個草綠色帆布大提包里,7時30分由慈湖站乘坐442次旅客列車于10時整抵達南京站并在南京站買好了前往北京的126次旅客列車硬座車票。
70年代的南京站
然后潘維華看時間還早,想去南京長江大橋玩,因此他將裝有手槍的黑色小提包取出隨身攜帶,將大提包存在小件行李寄存處,但隨后因故沒有去成南京長江大橋,就回到南京站等候上車。16時左右他將大提包從小件行李寄存處取出,將小提包裝進大提包并鎖好。
17時42分,126次旅客列車開始檢票,潘維華于17時45分上車后,將提包放在行李架上,然后在自己的11號車廂86號座坐下。根據潘維華的回憶,坐在靠窗85號座的是山東益都縣的一位帶著小孩的中南婦女,坐在靠過道87號的是一名去泰安的40多歲的中年男性;坐在對面92號(靠過道)、93號和94號(靠窗)座位的分別是一個聲稱只坐一站的小青年、一個前往棲霞的年約50多歲的工人和一個區北京的老戰士,過道另一側分別坐著三名軍人和一名婦女。
老照片 給旅客倒水的列車員
18時,列車從南京站開出,通過長江大橋后列車員送了一次水,潘維華從行李架上取下提包從里面拿茶杯接水時,裝手槍和子彈的黑色小包還在,然后他懶得再將提包放回行李架,而是將提包放在座椅下面。
21時30分,列車抵達蚌埠站,潘維華下車買了兩個面包回車廂吃完后,又檢查了一下提包,確認手槍還在,就放心的睡覺了。
老照片 停在蚌埠站內的旅客列車
列車從徐州站發車時,潘維華被震動驚醒,然后又檢查提包,整個綠色提包都不見了,隨即報告了乘警。
潘維華再三表示,自從早上從家里出來的時候,手槍始終就在黑色小提包里沒有拿出來過。
乘警長判斷犯罪分子盜槍后一定不會在列車上久留,應該已經在徐州站或者之前的車站下車,因此在列車抵達薛城站(今棗莊西站)時,乘警長帶著潘維華下了車,用車站派出所的電話向南京鐵路局公安處報告情況。
老照片 薛城站站房
南京鐵路局公安處接報后,立即電告坦克八師政治部,請求派人協助鐵路公安進行偵查,并約定在符離集站匯合,于是坦八師政治部保衛處的六名政保干部立即日夜兼程南下,于4月27日在符離集站和南京鐵路公安處的干警們匯合,就地組成聯合專案組,專辦此案。
在坦八師保衛處的政保干部到場后,專案組再度對潘維華進行詢問,在老部隊的政保干部的逼問下,潘文華又供認了一個細節:他在慈湖公社老家的時候,曾多次將手槍拿出來向鄉親們顯擺,并且還當著大伙的面朝天放了好幾槍(最終潘維華因嚴重違紀被開除干部身份,勒令以戰士的標準提前復員)。
54式手槍
126次旅客列車11號車廂當班列車員反映:從南京站發車的時候車廂并不超員,過蚌埠后開始超員,在宿縣站時她將七、八個無票坐車的人趕下車并開始整理衛生,結果又發現了十來個無座乘車的人。
當班乘警反映:126次列車在蚌埠至泰安區間段無票乘車的人較多,當天列車晚點約半個多小時通過徐州站(正點是4月26日0時)后接到潘維華的報警,他當即到11號車廂了解情況并開展查訪工作。80302部隊戰士孟令全,上海養蜂工人杜新華反映:有個身材魁梧、年約40歲左右的男旅客夾著一個黑色包裹,帶著四個小孩在蚌埠站上了11號車廂,四個小孩里有一個是15歲左右的女孩,其余三個都是男孩。他們來到潘維華身邊的過道坐下,那男人不經允許擅自拿過一個解放軍排長的提包要當坐墊,被這位排長當場制止。他們是在符離集站下車的,下車的時候這個男的隨手拿了一個草綠色的帆布提包,那個排長當時問了一句:“這提包是你的嗎?”他惡狠狠地回了一句:“不是我的難道還是你的?”說罷就下車了。隨后,專案組順著這條線追查在符離集站下車的這個可疑人員,但一無所獲。
符離集站老站房
薛城站派出所證實,乘警帶著潘維華下車向南京鐵路局公安處報告的同時還電話通知了天津鐵路分局公安分處,在列車進入北京之前協助對列車進行全面清查,以防壞人攜槍進入北京,結果天津鐵路分局公安分處在清查后回電:列車上沒有發現可疑人員。
專案組分析,手槍應該是在蚌埠至徐州區間段被盜的,犯罪分子作案目的應該是求財,并不知道提包里有手槍;此人有旅行常識,膽子大,很可能是常在火車上流竄盜竊的慣犯。那個從蚌埠上車、在符離集拿著一個綠色提包下車的40多歲的男人極大可能是犯罪分子。另外,從無錫或者江寧尾隨潘維華并作案的可能性也不能被排除。
專案組根據初步調查掌握的線索,研究決定采取如下偵查措施:
1、進一步查訪別的知情人,擴大線索來源,更加細致地刻畫作案人的特征。
2、印發協查通報(先后印了一萬多份)發往上海、濟南、鄭州、天津、徐州等鐵路局(分局)的公安處(分處)以及江蘇省、安徽省公安廳,請求協助排查蚌埠至徐州鐵路沿線的拘留所、收容站、車站和碼頭的小件行李寄存處的可疑人員和可疑寄存物品。
3、專案組派人趕往蚌埠至徐州區間段各站進行排查,重點排查點選擇在符離集站,同時向潘維華曾經攜槍活動的無錫、江寧兩地也派出小組,查找有無跟蹤盜槍的可疑人員。
在符離集鎮黨委的大力支持下,專案組在符離集下屬的三百多個生產隊和近百個企事業單位向干部群眾公布案情、發動群眾提供線索。5月1日凌晨,符離集鎮治保主任提供:4月30日夜里汽車站售票員反映4月26日早上一個中年男人帶著四個小孩,大的是女孩、長得很漂亮,買票去了張山方向。
符離集站站牌
為此,專案組集中力量圍繞這條線索在宿縣、靈璧縣的七個公社和近百個大隊進行排查摸底,苦戰半個月結果毫無結果。
這場“排查大戰”的失敗讓專案組的士氣大受影響,為了重振軍心,專案組將派出去的人員于5月14日全部召回徐州休整并開總結分析會,然后布置了下一步的偵查方案。
通過80302部隊戰士孟令全,專案組得知了當時坐在潘維華所在座位過道另一側的另外兩名軍人的姓名——那個曾經和嫌疑人發生沖突的排長叫王現合,另一個是某部參謀楊好。在查找這兩位的同時,專案組在5月18日以宿縣車站為重點,在徐州、蚌埠和淮南三地同時開展查訪工作,同時派人前往上海找到養蜂工人杜新華詢問他印象中的嫌疑人情況。又經過半個月的工作下來,除了杜新華提供了一些嫌疑人的穿著特征以外,其余方向的排查均一無所獲。
這次排查行動的失敗導致專案組成員們好不容易被鼓舞起來的士氣因此再度受到重挫,部分專案組成員產生了嚴重的畏難情緒,認為在原劃定的重點地區粗篩細篩都篩了好幾遍了,別說人沒抓到,連像樣的嫌疑對象都沒排查出來,看來這個案子短期內難以破案,有的單位甚至要求將本單位的人員撤回。
為此,5月30日,專案組又在南京召開第三次案情分析會,會議總結了前段時間的工作,大家一致認為,先前一個月的工作不是沒有成效的,原來對案情分析判斷基本上是正確的。在對下一步工作進行研究后確定了兩個重點地區:一是罪犯上車地點蚌埠地區(包括鳳陽縣、懷遠縣、五河縣、蚌埠市、淮南市);二是嫌疑人下車的地點所在的徐州地區,重點集中力量在蚌埠市和鳳陽縣開展工作。
在蚌埠市公安局、鳳陽縣公安局以及蚌埠鐵路分局公安分處的大力協助下,對涉及有關鐵路方面的收容人員采取集中教育和個別談話的方法,講明黨的政策,講清嫌疑人的特征,促使他們積極提供情況,積極檢舉揭發,爭取立功贖罪。
6月11日,蚌埠市公安局東區分局收容站里的一個被收容審查的人員揭發道:3月中旬,一名叫張化錄的旅客列車扒竊犯被收容站收審,其面貌特征和專案組要尋找的嫌疑人比較吻合。經東區分局核實,張化錄因犯扒竊罪于3月27日被抓獲,4月8日從收容站逃跑,至今下落不明,其原籍系安徽霍邱縣,還提供了一張張化錄的半身照片。
6月12日,專案組找到張化錄家屬談話的時候,意外在張化錄的家中發現了潘維華的那只被盜的草綠色提包,隨即談話就地升級成了搜查,結果潘維華提包中被盜的其它物品都在張化錄的家中被搜出,但唯獨少了54式手槍和子彈。由此,專案組確定盜槍的罪犯就是張化錄。
經查實,張化錄現年39歲,家庭成份是地主,家住霍邱縣城關公社,從16歲開始就外流當木工,1972年10月因為真實身份被當地社員舉發而被遣返回原籍后就開始破罐子破摔,經常到火車上進行扒竊……
老照片 木工
6月14日,潛回家的張化錄被蹲守的偵查員擒獲,他對自己在126次旅客列車上的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張化錄交代,自4月4日從蚌埠東區收容站逃跑后一直在火車上流竄作案,4月25日他從蚌埠站上了126次旅客列車,當火車抵達徐州站時,張化錄趁其他旅客大多熟睡的時機,趁機盜取潘維華的草綠色帆布提包后帶著孩子們下車,旋即又上了從三棵樹站發車的55次旅客列車返回蚌埠。
在查看贓物的時候赫然在提包里發現一支手槍和二十多發子彈,這讓張化錄非常害怕,覺得事情鬧大了,就立即返回霍邱縣老家,將手槍和子彈藏在家中工具箱的二夾層中。
在張化錄的指認下,專案組在6月15日將手槍和子彈取出(子彈還剩24發),至此這起手槍被盜案歷經五十天的偵辦終于告破,張化錄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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