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真正注解之三
中天易張永紅整理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1)。
(1)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於盥也。至薦簡略,不足復觀,故觀盥而不觀薦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矣。故觀至盥則“有孚颙若”也。
《彖》曰:大觀在上(1)。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2)。
(1)下賤而上貴也。 (2)統說觀之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觀感化物者也。神則無形者也。不見天之使四時,“而四時不忒”,不見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1)。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1)處於觀時,而最遠朝美,體於陰柔,不能自進,無所鑒見,故曰“童觀”。巽順而已,無所能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無咎”。君子處大觀之時而為“童觀”,不亦鄙乎?
六二:闚觀,利女貞(1)。
《象》曰:“闚觀,女貞”,亦可丑也。
(1)處在於內,無所鑒見。體性柔弱,從順而已。猶有應焉,不為全蒙,所見者狹,故曰“闚觀”。居觀得位,柔順寡見,故曰“利女貞”,婦人之道也。處“大觀”之時,居中得位,不能大觀廣鑒,闚觀而已,誠“可丑”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1)。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2)。
(1)居下體之極,處二卦之際,近不比尊,遠不“童觀”,觀風者也。居此時也,可以“觀我生,進退”也。 (2)處進退之時,以觀進退之幾,“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1)。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1)居觀之時,最近至尊,“觀國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習國儀者也,故曰“利用賓于王”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1)。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1)居於尊位,為觀之主,宣弘大化,光于四表,觀之極者也。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故觀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于一人。君子風著,己乃“無咎”。上為觀主,將欲自觀乃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1)。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2)。
(1)“觀我生”,自觀其道也。“觀其生”,為民所觀者也。不在於位,最處上極,高尚其志,為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 (2)將處異地,為眾所觀,不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1)。
(1)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於盥也。至薦簡略,不足復觀,故觀盥而不觀薦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矣。故觀至盥則“有孚颙若”也。
《彖》曰:大觀在上(1)。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2)。
(1)下賤而上貴也。 (2)統說觀之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觀感化物者也。神則無形者也。不見天之使四時,“而四時不忒”,不見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1)。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1)處於觀時,而最遠朝美,體於陰柔,不能自進,無所鑒見,故曰“童觀”。巽順而已,無所能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無咎”。君子處大觀之時而為“童觀”,不亦鄙乎?
六二:闚觀,利女貞(1)。
《象》曰:“闚觀,女貞”,亦可丑也。
(1)處在於內,無所鑒見。體性柔弱,從順而已。猶有應焉,不為全蒙,所見者狹,故曰“闚觀”。居觀得位,柔順寡見,故曰“利女貞”,婦人之道也。處“大觀”之時,居中得位,不能大觀廣鑒,闚觀而已,誠“可丑”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1)。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2)。
(1)居下體之極,處二卦之際,近不比尊,遠不“童觀”,觀風者也。居此時也,可以“觀我生,進退”也。 (2)處進退之時,以觀進退之幾,“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1)。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1)居觀之時,最近至尊,“觀國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習國儀者也,故曰“利用賓于王”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1)。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1)居於尊位,為觀之主,宣弘大化,光于四表,觀之極者也。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故觀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于一人。君子風著,己乃“無咎”。上為觀主,將欲自觀乃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1)。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2)。
(1)“觀我生”,自觀其道也。“觀其生”,為民所觀者也。不在於位,最處上極,高尚其志,為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 (2)將處異地,為眾所觀,不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賁: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1)。天文也(2)。文明以止,人文也(3)。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4)。
(1)剛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來居二位,“柔來文剛”之義也。柔來文剛,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剛上而文柔之義也。剛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來文剛,故“小利有攸往”。 (2)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3)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4)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為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1)。
(1)處賁之時,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無敢折獄”。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1)。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1)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棄於不義,安夫徒步以從其志者也。故飾其趾,舍車而徒,義弗乘之謂也。
六二:賁其須(1)。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1)得其位而無應,三亦無應,俱無應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須”之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賁其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1)。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1)處下體之極,居得其位,與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潤,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飾,又得其潤,故曰“賁如濡如”也。永保其貞,物莫之陵,故曰“永貞,吉”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1)。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1)有應在初而閡於三,為己寇難,二志相感,不獲通亨,欲靜則疑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也。鮮潔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為剛猛,未可輕犯,匪寇乃婚,終無尤也。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1)處得尊位,為飾之主,飾之盛者也。施飾於物,其道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故賁于束帛,丘園乃落,賁于丘園帛,乃“戔戔”。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也。
上九:白賁,無咎(1)。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1)處飾之終,飾終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而“無咎”也。以白為飾,而無患憂,得志者也。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1)。
(1)“坤”順而“艮”止也。所以“順而止之”,不敢以剛止者,以觀其形象也。強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1)。
(1)“厚下”者,無不見剝也。“安宅”者,物不失處也。“厚下安宅”,治“剝”之道也。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1)。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1)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剝床以足”,猶云剝床之足也。“蔑”猶削也。剝床之足,滅下之道也。下道始滅,剛隕柔長,則正削而兇來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1)。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1)“蔑”猶甚極之辭也。辨者,足之上也。剝道浸長,故“剝”其辨也。稍近於“床”,轉欲滅物之所處,長柔而削正。以斯為德,物所棄也。
六三:剝之,無咎(1)。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2)。
(1)與上為應,群陰剝陽,我獨協焉,雖處於剝,可以“無咎”。 (2)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二獨應於陽,則“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兇(1)。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1)初二剝床,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床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兇。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1)。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1)處剝之時,居得尊位,為“剝”之主者也。“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寵小人,於宮人而己,不害於正,則所寵雖眾,終無尤也。“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1)。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1)處卦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于碩而不見食也。君子居之,則為民覆蔭;小人用之,則剝下所庇也。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1),“朋來無咎”(2),“反復其道,七日來復”(3),天行也(4)。“利有攸往”,剛長也(5)。復,其見天地之心乎(6)?
(1)入則為反,出則剛長,故“無疾”。疾猶病也。 (2)“朋”謂陽也。 (3)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 (4)以天之行,反覆不過七日,復之不可遠也。 (5)往則小人道消也。 (6)復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故動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見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矣。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1)。
(1)方,事也。冬至,陰之復也。夏至,陽之復也。故為復則至於寂然大靜,先王則天地而行者也。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也。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1)。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1)最處復初,始復者也。復之不速,遂至迷兇,不遠而復,幾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難遠矣。錯之於事,其始庶幾乎?故“元吉”也。
六二:休復,吉(1)。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1)得位處中,最比於初。上無陽爻以疑其親,陽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1)。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1)頻,頻蹙之貌也。處下體之終,雖愈於上六之迷,已失復遠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復,未至於迷,故雖危無咎也。復道宜速,蹙而乃復,義雖無咎,它來難保。
六四:中行獨復(1)。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1)四上下各有二陰而處厥中,履得其位而應於初,獨得所復,順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獨復”也。
六五:敦復,無悔(1)。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1)居厚而履中,居厚則無怨,履中則可以自考,雖不足以及“休復”之吉,守厚以復,悔可免也。
上六: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1)。
《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
(1)最處復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復,故曰“迷復”也。用之行師,難用有克也,終必大敗。用之於國,則反乎君道也。大敗乃復量斯勢也。雖復十年修之,猶未能征也。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1)。動而健(2),剛中而應(3),大亨以正,天之命也(4)。“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5)!
(1)謂震也。 (2)震動而乾健也。 (3)謂五也。 (4)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愈健。“剛中而應”,威剛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貞而何?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則柔邪之道消矣。動而愈健,則剛直之道通矣。“剛中而應”,則齊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5)匪正有眚,不求改以從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時,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將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1)。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2)。
(1)與,辭也,猶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2)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萬物乃得各全其性,對時育物,莫盛於斯也。
初九:無妄往,吉(1)。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1)體剛處下,以貴下賤,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1)。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1)不耕而獲,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1)。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1)以陰居陽,行違謙順,是“無妄”之所以為災也。牛者稼穡之資也。二以不耕而獲,“利有攸往”,而三為不順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為獲,彼人之所以為災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1)。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1)處“無妄”之時,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1)。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2)。
(1)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者也。下皆“無妄”,害非所致而取藥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災,勿治自復,非妄而藥之則兇,故曰“勿藥有喜”。 (2)藥攻有妄者也,而反攻“無妄”,故不可試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1)。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1)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1)。剛上而尚賢(2),能止健,大正也(3)。“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4)。
(1)凡牧既厭而退者,弱也;既榮而隕者,薄也。夫能“輝光日新其德”者,唯“剛健篤實”也。 (2)謂上九也。處上而大通,剛來而不距,“尚賢”之謂也。 (3)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4)有大畜之實,以之養賢,令賢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賢”制健,“大正”應天,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1)。
(1)物之可畜於懷,令德不散,盡於此也。
初九:有厲,利已(1)。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2)。
(1)四乃畜已,未可犯也。故進則有厲,已則利也。 (2)處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已。
九二:輿說輹(1)。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1)五處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進,故“輿說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為馮河,死而無悔,遇難能止,故“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日閑輿衛,利有攸往(1)。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1)凡物極則反,故畜極則通。初二之進,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可以馳騁,故曰“良馬逐”也。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利艱貞”也。閑,閡也。衛,護也。進得其時,雖涉艱難而無患也,輿雖遇閑而故衛也。與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1)。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1)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剛,剛不敢犯。抑銳之始,以息強爭,豈唯獨利?乃將“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1)豕牙橫猾,剛暴難制之物,謂二也。五處得尊位,為畜之主。二剛而進,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豈唯能固其位,乃將“有慶”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1)。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1)處畜之極,畜極則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時。何,辭也,猶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天地養萬物,圣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太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1)。
(1)言語、飲食猶慎而節之,而況其馀乎?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兇(1)。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1)“朵頤”者,嚼也。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令物由己養,動而求養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居養賢之世,不能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靈龜之明兆,羨我朵頤而躁求,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兇莫甚焉。
六二: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兇(1)。
《象》曰:六二,“征兇”,行失類也(2)。
(1)養下曰顛。拂,違也。經猶義也。丘,所履之常也。處下體之中,無應於上,反而養初居下,不奉上而反養下,故曰“顛頤拂經于丘也”。以此而養,未見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見有與,故曰“頤貞兇”。 (2)類皆上養,而二處下養初。
六三:拂頤,貞兇。十年勿用,無攸利(1)。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1)履夫不正,以養於上,納上以諂者也。拂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兇”也。處頤而為此行,十年見棄者也。立行於斯,無施而利。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1)。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1)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也。下交不可以瀆,故“虎視耽耽”,威而不猛,不惡而嚴。養德施賢,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實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無咎”。觀其自養則履正,察其所養則養陽,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1)。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1)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頤違謙,難未可涉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1)。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1)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主,必宗於陽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為眾陰之主,不可瀆也,故厲乃吉。有似《家人》“悔厲”之義,貴而無位,是以厲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為養之主,物莫之違,故“利涉大川”也。
大過(1):棟撓,利有攸往,亨。
(1)音相過之過。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1)。“棟撓”,本末弱也(2)。剛過而中(3),巽而說行(4),“利有攸往”,乃亨(5)。大過之時大矣哉(6)!
(1)大者乃能過也。 (2)初為本,而上為末也。 (3)謂二也。居陰,“過”也;處二,“中”也。拯弱興衰,不失其中也。 (4)“巽而說行”,以此救難,難乃濟也。 (5)危而弗持,則將安用?故往乃亨。 (6)是君子有為之時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1)。
(1)此所以為“大過”,非凡所及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1)。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1)以柔處下,過而可以“無咎”,其唯慎乎!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1)。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1)“稊”者,楊之秀也。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無其應,心無持吝處過以此,無衰不濟也。故能令枯楊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興衰,莫盛斯爻,故“無不利”也。老過則枯,少過則稚。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以稚分老,則枯者榮,過以相與之謂也。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也。
九三:棟橈,兇(1)。
《象》曰:“棟橈”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1)居大過之時,處下體之極,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棟,而以陽處陽,自守所居,又應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兇衰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1)。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1)體屬上體,以陽處陰,能拯其弱,不為下所橈者也,故“棟隆”吉也。而應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1)。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1)處得尊位,而以陽處陽,未能拯危。處得尊位,亦未有橈,故能生華,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處“棟橈”之世,而為“無咎無譽”,何可長哉!故生華不可久,士夫誠可丑也。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1)。
《象》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2)。
(1)處太過之極,過之甚也。涉難過甚,故至于“滅頂兇”。志在救時,故不可咎也。 (2)雖兇無咎,不害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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