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網絡賬號名為“四川芬達”的博主發文向楊坤道歉,稱天真的以為大家喜歡看,沒想到楊坤會起訴他們的模仿,“我們曾經幻想過如果能有楊老師的1000分之一,一家人就吃喝不愁了。”此外,該博主愿賠償楊坤相關直播收益,并請求楊坤放過“您是大明星,我們只是為了生活溫飽的小人物。”
4月24日,楊坤就此前被博主“四川芬達”模仿一事做出回應。他坦言作為歌手能被觀眾記住模仿是件好事,但是打著“模仿”的旗號發布侮辱丑化的視頻,甚至充斥著低俗擦邊內容,脫離了“模仿”的范疇。楊坤表示最初在平臺投訴后,對方變本加厲靠此斂財,所以自己才選擇拿起法律武器守住底線。他表示:“選擇法律維權不是要扼殺創作自由,而是要為行業劃出不可逾越的紅線:文藝創作不能成為網絡霸凌的遮羞布,網絡流量不應建立在對他人尊嚴的踐踏上。”
“模仿是最高級的贊美”,這句話曾是互聯網時代的創作圣經。但當“四川芬達”用黑絲短褲扭動身體、改編《無所謂》為“反正沒人來看會”,甚至蹭著楊坤的“32場演唱會”梗直播斂財時,這場模仿秀早已變質為一場赤裸裸的審丑狂歡。楊坤起訴“四川芬達”的爭議核心,不是“模仿”,而是“惡意”。法律專家指出,即便不指名道姓,若通過造型、動作、臺詞等元素讓公眾明確聯想到明星本人,且帶有貶低性質,就可能構成侵權。比如“四川芬達”在直播間P上《中國好聲音》LOGO,用“扔白菜炒盤菜”等低俗改編,早已超出娛樂范疇,成了對藝人形象的踐踏。
一、“流量密碼”還是“法律雷區”?網紅經濟的畸形生態。“被起訴”成了“四川芬達”的流量密碼——賬號粉絲從36萬飆升至172萬,道歉視頻播放量破百萬,新歌《你禮貌嗎》暗諷楊坤,甚至將法院傳票當廣告發。這種“黑紅”路徑暴露了短視頻行業的畸形邏輯:越夸張越有流量,越侵權越能變現。楊坤在長文中痛斥:“打著模仿旗號侮辱丑化,甚至靠此斂財,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并非孤例。此前有博主靠搬運原創內容月入過萬,而原創者維權成本卻高到崩潰。當“審丑經濟”成為捷徑,法律的底線就成了最后的防線。
二、楊坤的“不撤訴”宣言:一場遲到的行業正名。面對“四川芬達”的道歉,楊坤選擇“不撤訴”,直言對方“透支了最后的信任”。這背后是一場關于行業規則的博弈:若放任惡意模仿,將形成“誰更丑誰獲利”的惡性循環。法律博主科普,根據《民法典》,若內容含侮辱性且導致社會評價降低,則構成名譽侵權。楊坤的維權不僅是為個人正名,更是為行業劃出紅線——創作自由≠網絡霸凌,娛樂底線必須守住。
三、普通人如何避坑?給創作者的3條生存法則。1. **玩梗有度**:模仿可以夸張,但別丑化。參考周杰倫模仿者“餅叔”,用才華致敬而非惡意消費。2. **原創為王**:與其蹭明星流量,不如打造個人IP。如旅游博主“房琪”,靠獨特文案逆襲出圈。3. **敬畏法律**:搬運前先看《著作權法》,商用需授權,改編要謹慎。正如楊坤所說:“我尊重創作自由,但自由不應成為傷害他人的武器。”
結語:當狂歡退潮,誰在裸泳?楊坤的這記法律重錘,砸向的不只是“四川芬達”,更是整個短視頻行業的浮躁生態。模仿本是娛樂的調味劑,但當它淪為“審丑”工具時,我們需要更多人站出來說“不”。下一次刷到“辣眼”視頻時,不妨問問自己:我們捧紅的,究竟是才華還是丑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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