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1家存在火災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租賃商鋪實施臨時查封。
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網民舉報:大理古城玉洱路一家租車行夜間在其店鋪內給多輛電瓶車充電,存在火災隱患。5月3日晚,大隊消防監督員聯合市古保局對該商鋪進行核查,核查發現楊某經營的租車行位于古城核心區,超經營范圍出租電動自行車,在商鋪內對電動自行車鋰電池進行充電,該行為違反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款和第十四款之規定,違反了《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整治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該場所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大隊依法對楊某經營的租車行全部區域實施臨時查封。
在執行臨時查封過程中,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場所負責人告知了臨時查封的理由、依據及權利和義務,向其強調了火災隱患有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按程序進行告知、在進出口位置粘貼了封條,錄制了查封筆錄。
下一步,大隊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降低火災風險,為全市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消防安全提示
古城重點保護區內禁止銷售、租賃、維修電動自行車;嚴禁電動自行車及電池進樓入戶;嚴禁在建筑物首層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
編輯:楊潤婷
值周:楊丹妮 張輝
主編: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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