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天平,始終以公平與正義為精準砝碼,嚴謹地衡量著社會行為的善惡對錯。近年來,“老賴”一詞頻繁闖入公眾視野,成為社會誠信領域的一顆刺眼毒瘤。所謂“老賴”,是指那些明明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卻蓄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3月,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在冊人數已逼近700萬。這一觸目驚心的數字,如同一記警鐘,敲響了司法公信力維護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緊迫性與重要性。
“老賴”現象絕非簡單的個案問題,而是對法律尊嚴和社會契約的公然挑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教授犀利地指出:“‘老賴’之舉,不僅嚴重侵害了特定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像多米諾骨牌,引發連鎖反應,損害整個司法體系的公信力,對社會信用環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倘若放任‘老賴’逍遙法外,‘劣幣驅逐良幣’的惡劣局面必將出現,守信者淪為社會的‘異類’,社會的公平秩序也將蕩然無存。”
為有效破解執行難這一難題,我國自2010年起逐步構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2013年進一步完善并推行聯合懲戒措施,2016年最高法發布相關意見,明確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高消費和市場準入等舉措。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正式施行,將失信懲戒措施納入法律軌道,為打擊“老賴”筑牢了堅實的法律根基。
當下,針對“老賴”的懲戒措施已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的嚴密體系,讓“老賴”們無處遁形。
在消費領域,限制措施覆蓋廣泛,從乘坐飛機、軟臥、高鐵一等座以上艙位,到在星級場所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高檔裝修、旅游度假,再到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據民航局統計,2024年,因失信被執行,超650萬人次被限制購票;鐵路部門限制近380萬人次購買動車組一等座、高鐵商務座、軟臥。
職業發展上,限制“老賴”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等重要職務,2024年有36.7萬失信被執行人被擋在企業高管門外。金融服務領域,限制其新開銀行賬戶、貸款融資等,當年超48萬失信被執行人因征信不良被拒貸,總額超2700億元。商業活動方面,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等,2024年,全國各級政府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7.8萬個、招投標項目5.2萬個,涉及金額巨大。此外,2024年還有17.3萬失信被執行人被阻止出境。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織密懲戒網,將“老賴”家人子女納入一定懲戒范圍。不僅嚴格監控失信被執行人名下財產,對轉移至近親屬名下的也可依法處置,還延伸限制家庭成員特定高消費行為,同時對關聯企業聯合懲戒,加強子女就學監管,嚴格審查親屬任職資格,讓“老賴”真正感受到失信的沉重代價。
這些措施的出臺,無疑給“老賴”帶來了強大的震懾。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分析指出,傳統懲戒措施主要聚焦于“老賴”個人,部分“老賴”會借助家人代持資產、享受高消費等方式來規避懲戒。而新規從家庭整體層面施壓,讓“老賴”無法再利用親情關系轉移壓力,這必將顯著提升執行效果。
新規實施后,已涌現出多起典型案例。在浙江杭州中院執結的一起案件里,被執行人李某欠債300萬元卻拒不償還。法院調查發現,其妻子名下有多套豪宅、豪車,生活極為奢侈,且這些財產均為李某在判決生效后轉移所得。法院依法查封相關財產,并對李某處以司法拘留,最終李某全額履行了債務。在廣東深圳中院執行的一起案件中,失信被執行人王某長期拖欠1200萬元欠款,還將大部分資產轉移到子女名下,送子女赴美留學。執行法院依法凍結其子女名下銀行賬戶,追回費用用于清償債務,王某子女的留學也受到影響。
這些案例表明,新規下“老賴”的家人子女雖會受到一定“牽連”,但這是基于法律依據和充分證據的規范執行,并非無差別株連。最高法執行局專家強調,懲處的是明顯協助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行為,若家屬財產來源合法且與被執行人無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面對當前形勢,“老賴”的家人需積極應對。首先要確保財產獨立,夫妻間應明確約定財產歸屬并留存證據,子女也要保留好自身收入與消費憑證。其次,要避免協助“老賴”規避執行,否則不僅財產會被追回,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再者,要積極配合相關調查,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而最為關鍵的是,要勸說“老賴”主動履行義務,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
從社會反響來看,絕大多數民眾支持強化失信懲戒。網友“正義之聲”痛斥“老賴”是社會毒瘤,如今終于要付出代價;網友“法律守護者”認為懲戒措施牽連家人很有必要,能打擊“老賴”轉移財產的行為。不過,也有網友表達了擔憂,如“平衡之道”覺得制度設計應精準打擊,避免傷及無辜家屬,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益應得到保障。這一觀點獲法律界認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孫教授指出,懲戒措施要在法律框架內,遵循比例原則,既要打擊“老賴”,也要保護無辜家屬權益,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等。
新版《實施意見》在加強懲戒的同時,完善了救濟和退出機制。被錯誤納入失信名單者可申請糾正,已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的失信被執行人,法院應及時刪除其失信信息。2024年,全國約82萬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退出失信名單,同比增長23.5%,這表明懲戒措施成效顯著。
懲戒“老賴”,不僅是破解執行難題的關鍵舉措,更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一環。國家發改委信用體系建設處張處長指出,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通過嚴厲懲戒失信行為,樹立誠信榜樣,能引導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
近年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斐然。截至2024年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的各類信用信息超970億條,各級信用門戶網站日均訪問量突破1000萬次。在金融、電子商務、共享經濟等領域,眾多企業和個人愈發重視信用記錄,將誠信經營當作核心競爭力。
專家表示,懲戒“老賴”是一種“雙贏”之策。對債權人來說,能更高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老賴”自身而言,盡早履行義務,既可避免更嚴厲的懲戒,又能重新贏得社會信任,獲得發展機遇。
如今,“老賴”的好日子已然到頭。在法律的有力保障和科技的強力支撐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持續完善,誠信理念愈發深入人心。相信隨著懲戒措施不斷發力,越來越多的“老賴”會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司法公信力將得到切實提升,誠信之風也必將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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