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關于開展新泰市新引進青年人才
首次購房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新泰市新引進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市經濟開發區,各有關企業:
按照《〈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服務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細則》(泰委人組辦發〔2022〕3號)(泰安人才新政)、《關于實施“青云人才計劃”助推新時代現代化強市建設的若干意見》(新發﹝2021﹞16號)及《關于支持青年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新辦發﹝2022﹞16號)規定,現就做好2024年7月-2025年4月新引進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助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標準
(一)申請對象
2022年5月1日以來,首次在新泰市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并在新泰市域內首次購買商住房的4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國內院校畢業生應同時具有學歷、學位證書,國外院校畢業生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專科生。
(二)具體標準
博士、碩士畢業生分別按照總購房款的20%、15%的標準給予購房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對補助金額達不到“泰安人才新政”標準的,分別按照“泰安人才新政”標準執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專科生分別發放5萬元、2萬元一次性購房補助。
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參照全日制本科生標準發放購房補助;畢業時已取得高級工、中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參照全日制專科生標準發放購房補助。
(三)相關規定
1.申請人在我市就業,是指申請對象與我市企業(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納稅關系隸屬新泰市,含中央、省屬駐新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在我市創業人員,應有創業實體(含個體工商戶)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2.購房補助以申請購房補助時的學歷為準,購房補助發放后學歷發生變化(提高)的人員,不再補發。
3.申請人員提交購房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2022年5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現行購買商品住房有關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完成預告登記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或完成轉移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購買二手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4.申請人未婚的,所購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需為申請人單獨所有。
5.申請人申請時已婚且僅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所購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須為申請人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
6.申請人申請時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申請補助,所購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僅為夫妻共有。
7.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資金,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記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8.購房補助,同一人員僅限申領一次。
二、申請材料
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在國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2024年7月-2025年4月泰安市新引進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
三、辦理程序及時間
1.申報。用人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人員提出申請,填報《泰安市新引進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一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勞動合同復印件(本人符合條件的僅提供本人相關材料,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需提供雙方相關材料)、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用人單位匯總后報新泰市人社局(勞動大廈一摟東側高層次人才服務專窗)。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或提交資料的,視為主動放棄本次申請資格。
申報時間:2025年5月6日— 2025年5月26日
2.審核。新泰市人社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并對社保、學歷等情況進行審核,報泰安市級人社部門匯總。
審核上報時間:2025年5月27日— 2025年6月16日
3.協同審查。泰安市級人社部門將匯總的人才申請表及相關信息轉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協同審查。市縣兩級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在泰安房產信息真實性、唯一性進行審查,確認申請人購房為在泰安市內首次購房,審查結束后,將所有人選房產信息情況反饋泰安市級人社部門。泰安市級人社部門根據反饋情況,進行二次核對,形成擬發放補助人員名單。
4.公示。人社部門在官方網站公示擬發放補助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備案。對公示無異議的,人社部門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后將補助發放人才名單反饋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據名單對享受購房補助的房屋,辦理“三年內不得出售”的限制。
6.資金撥付。財政部門根據公布文件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人社部門,人社部門直接將補助撥付至享受補助的人才所在企業賬戶,企業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人才賬戶。
四、權利限制
符合申請條件且已收到購房補助的申請人,原則上自購房補助收到之日起,3年內不得出售、撤銷享受補助的新購住房。確需出售享受補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在房產交易前(辦理或變更不動產登記、網簽登記前),享受購房補助人員填寫《購房補助退回申請表》(見附件2),并將所享受的購房補助資金原額返還人社部門賬戶,同時提供資金轉賬證明及申請表。
2.人社部門確認資金返還后,將人員信息反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相關人員解除房產交易限制。退回資金根據本級財政部門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為下一輪購房補助重新發放。
3.人社部門將人員信息反饋市級人社部門,市級人社部門同步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依據反饋信息解除限制,根據申請人需求辦理轉移登記。
五、咨詢電話
新泰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服務科
聯系電話:0538-7215796 0538-7223451
附件:1. 2024年7月-2025年4月泰安市新引進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助申請表.doc
2. 購房補助退回申請表.doc
3. 2024年7月-2025年4月泰安市新引進青年人才購房補助匯總表.doc
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來源:新泰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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