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城市的商業街、社區旁,常常能看到掛著旅行社招牌的服務網點。這些網點為游客提供咨詢、推薦線路,方便大家規劃旅行。然而,網點數量增多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擅自攬客收錢,有的隨意更改行程承諾,擾亂了市場秩序。為規范旅行社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規為服務網點的規范運營劃定了邊界。今天,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了解一下。
《旅行社條例》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的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在現實中,這一法規意義重大。服務網點作為旅行社面向大眾的前沿觸角,規范其設立流程,要求先在工商部門登記,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能確保相關部門及時掌握行業動態,便于監管。而規定服務網點僅能從事招徠、咨詢活動,是防止其超范圍經營,維護市場秩序。
若服務網點擅自開展旅游合同簽訂、收費等超出權限的業務,可能導致合同不規范、資金監管缺失等問題,損害消費者權益。嚴格落實該法規,既能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有利于旅行社強化內部管理,促進整個旅游行業良性、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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