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學生在校打架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因學校已履行合理義務,法院判決學校不承擔侵權責任,侵權方、被侵權方按照行為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案情回顧
中學生小李和小楊是同班同學。2022年9月27日早上7點多,因小楊出言調侃,氣憤的小李便動手推了他一把,小楊見狀又用言語侮辱小李,繼而雙方動手打作一團,小李也受了傷。
班上同學發現后將兩人拉開,并向老師反映情況。老師到場后查看到小李的傷情,立刻撥打了120。
小李隨即入院治療,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由小楊父母支付。后經鑒定,小李的傷情為九級傷殘。
爭議焦點
小李媽媽:我的孩子是在學校受傷的,學校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校方:家長,您的心情我們理解,但學生斗毆發生在早自習前,并且老師在第一時間將受傷學生送醫并通知家長,學校盡到了應盡的義務,不應當擔責。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
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小李家長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應當舉證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據調查,學校早自習時間為8點,打架事件發生在學校早自習前,此時間段不可能要求學校對每個學生進行全方位監控和管束。同時,學校在知曉小李受傷后立即撥打120將其送醫,盡到了合理的及時救助義務。因此,學校在本案中應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因小楊言語挑釁、行為攻擊而導致侵權后果,故其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小李動手使雙方沖突升級,其自身行為對造成受傷存在過錯,故應減輕小楊的責任。
本案中,學校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學校平時盡到了安全教育及管理責任。學校雖然明確要求學生到校時間是7:50到8:00,但不能苛責學校不到點就不讓學生進教室。因此,判定學校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由于被告小楊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損害應由監護人楊父、楊母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被告楊父、楊母支付原告小李賠償款14萬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未成年學生心智發育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脫離了監護人的管理和保護,因此設立特別保護機制,具有現實需求。但并不意味著家長的監護責任完全交給了學校,也不意味著學校必須對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一切損害事故負責。
實踐中,學校失責常見情形:
教育機構的教育設施、生活設施,教育設備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
教學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疏漏,教育人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存在體罰或變相體罰等行為。
教育人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發現未成年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制止或者未及時告知監護人等。
本案通過厘清學校的責任邊界
明確認定學校已盡到必要教育
管理職責和救助義務
判決結果摒棄
“學生出事學校必擔責”的認知偏見
釋放盡職不擔責的信號
既有利于保障學校及其教職人員
安心開展正常教學活動
又有利于督促家長
認真履行好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家校共護未成年人
平安健康成長
▌責任 編輯:何佳俊
▌校對:段麗娜
▌審核:郝新新
▌ 稿件來源:成都市中院
動動小手“一鍵三連”
就等你點贊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